星期五, 十二月 26, 2008

多余的“改革”花招

我上星期在《中国报》发表的作品,请指教

多余的“改革”花招

一个人如果知道自己时间有限,肯定会比较珍惜时间,保要做的事做完。首相几月前被人“逼宫”逼到明年下台,剩下时间自然不多。

这几天,国会匆匆忙忙,赶着通过首相下台前要留下来的改革:反贪污局改革、委任法官的改革还有警察投诉改革。

这些改革,在首相一上台就讲个不停。今天要下台才匆匆“改革”。这根本是决心不够。还好本届首相不像上届那样,一做就20多年。要不然,这些“改革”可能要等到2020年后,才有希望出现。

不过,这些推出的“改革”,讲好听不过是“小改”;讲不好听,根本就是“有架势,无实际”,多余的东西,还可能恶化情况。

就讲这个新设立的法官委任委员会。是的,现在有一个委员会来建议委任法官了。

可是,先别高兴。根据这条新的法律,委员会有9个人,其中5个就是首相直接委任。只要放5个“自己人”,委员会会有什么决定?猜都猜得到啦!

退一步,如果这些“自己人”突然窝里反,没有按照“上头意思”推荐法官,怎么办?根据这条法律,首相随时可以要他委任的委员“走路”,开除不用给理由。委员会成员,敢不敢不听话?又是猜都猜到啦!

再退一步,如果委员会真要推荐一个首相不喜欢的人,他们还有面对一个问题。法令说,要推荐就要一次过推荐最少2个人,或者3个人(看什么法庭)。就算只有一个好的人选,委员会也没有办法,一定要加人凑够数目。

更够力的是,首相看了推荐的那2个/3个人,不喜欢,还可以要求委员会再交2个人。首相总共在4个或者5各当中选。如果有一个他不喜欢的,很容易 ,选其他凑数的人选就行了。

再退一步,就算我国独立公正的司法人选多到爆棚,委员会又很好,完全推荐他们,首相是不是一定要接受?法律条文写明:“如果首相同意”,他“可以”向元首推荐人选。

法令没有讲,首相不可以不同意。法令也没有讲,首相不可以选那些委员会没有推荐的人选。

这算什么?委员会已经这样多限制,出来的建议,首相根本可以当作耳边风。这不叫多余,还叫什么?

坏消息还没有完。讲这个法律“有好过没有”的政客,可能不想人民知道这一点:这个法律就算有那一点点好,它也可能顶两年就“变质”。

法令条文写明:两年后,首相想怎样改这条法令,就怎样改,权力无限大。改法令原本是国会的权力。这条法令不用,首相说了就算。

所以,两年后,如果首相改一改,把委员会人数减少,9人变1 人,而且这1人一定要是首相,自己向自己推荐法官人选,理论上这个法令也是允许的。

推出这种法令,真的叫“改革”?还是根本是多余的花招?

星期一, 十二月 15, 2008

《煽动法令》与宪法152条款

我在《南洋商报》发表的作品,请指教

《煽动法令》与宪法152条款

前首相敦马哈迪的公子拿督慕克里兹,最近也发表几乎被所有报章媒体诠释为“关闭华印小”的言论,被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直指触犯《煽动法令》。

林吉祥提出两个案例:70年代有关《马来前锋报》的“米兰阿都拉”案,以及涉及已故沙巴政治人物“麦柯丁”案,试图证明“关闭华印小”的言论,被法庭确认为触犯《煽动法令》。

在当下局势下,《煽动法令》可能被运用,引发争议。林吉祥提出的两个案件,值得仔细的研究。

“米兰阿都拉”案涉及《马来前锋报》的一篇报导:慕沙希旦在国家教育大会当中的言论。报章报导的标题是“消灭华小或者淡小”。报道的标题(而非内容)成为控方提控的原因。

高庭在作出裁决时,必须决定到底上述的“标题”是否触犯《煽动法令》。在决定之前,高庭法官针对《煽动法令》在1970年的修正,做出了陈述和解析。

这个修正,对于《煽动法令》的内容,构成显著的改变,甚至对目前法令的应用状况,产生影响。

在修正前的《煽动法令》当中,共有五个种类的言论(第3(1)条文),被视为具有“煽动倾向”,可在法令下被治罪。

1969年发生513事件,最高元首(实际上是敦拉萨领导的国家行动理事会)颁布紧急状态令。在紧急状态之下,最高元首在没有召开国会通过的情况下,进行修宪以及修改一些法令。其中一个就是《煽动法令》。

修正后的《煽动法令》,增加了一种被视为具有“煽动倾向”的言论,那就是质疑宪法当中四个领域的言论:第一,公民权;第二,马来文和其他语文地位(宪法第152条);第三,马来人特殊地位(第153条)以及第四,马来统治者地位(第181条)。

在“米兰阿都拉”案当中,被告就是在这个新增的“煽动言论”类别中被定罪的。这是因为,《联邦宪法》第152 (1)条文中,马来文被列为官方语言,但是此条款也同时强调“不能阻止其他语言的应用、教学、学习”。

辩方对此提出抗辩,指出“关闭华淡小”并不等同于“阻止其他语言的应用以及学习”。在此案当中,高庭法官认为“关闭华淡小”的言论,明确质疑了华文以及淡文的教学,并且挑战宪法第152条文的执行,因此被告罪名成立。

相对于“米兰阿都拉”案,“麦柯丁”案似乎更为广为人知。这或许是因为被告是在国会发表引起控诉的言论,关系到国会议员的言论免责权。

麦柯丁的发言,主要也是呼吁废除华小以及淡小,以及禁止在路牌上应用华文以及淡文。麦柯丁还指出,如果废除华淡小等行动抵触宪法第152条,就应当进行相关的修宪。

在高庭案件审讯过程当中,辩方麦柯丁申请由更高一级的联邦法院,裁决与案件相关的三大宪制问题。其中一项,是关于“为了实现国语政策,呼吁废除华淡小,是否能够被视为质疑宪法第152条文?”。

联邦法院对这个疑问并没有回应,而仅仅指出,任何言论是否具有“煽动倾向”,必须考虑言论的具体脉络,并把检验判断的工作交回高庭法官处理。

高庭法官认为麦柯丁“废除华淡小”的言论,并未触犯《煽动法令》。法官莫哈默阿兹米认为宪法第152条只保障其他语言的学习与教学,并没有保障这些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的地位。这也正是之前著名的“独立大学”案当中,联邦法院采纳的原则。

法官最终还是判处麦柯丁煽动罪名成立;但却是基于麦柯丁也同时提出“如需要就应修改宪法152条文”的言论,等于挑战不能被置疑的第152条。这在“技术上”触犯了《煽动法令》。

可见“米兰阿都拉”案和“麦柯丁”案并非如一般理解的,同样裁定任何 “废除华淡小”的言论都是具有煽动性的,因为只有前者如此。

加上两案都属(原则对立的)高庭判决,对于往后高庭的判决,将无法产生约束。关心华教命运的人们还需要忧心的,反倒是“独立大学”案对往后相关裁决的约束。

因此,就算拿督慕克里真的因为“关闭华淡小”的言论,被控触犯《煽动法令》,法庭判决会是如何?似乎未必能有一个确定的答案。

据报导,拿督幕克里建议统一媒介语,但却强制各族学生学习本身母语。这也足以成为其抗辩的依据,证明整体看待其发言,他并未发言倡导阻止其他语言的教学与学习。

当然,这方面的探讨,可能终究不会有实际的意义。同样面临可能触犯《煽动法令》的报案,警方只对蔡细历录取口供,对幕克里却未见调查。即使警方真的进行调查,是否提控还是总检察长的绝对权力。

如果说《联邦宪法》国家独立各族的社会契约,非马来人得到的明确保障是“公民权”。在语言方面的保障则相当有限。这个现象恐怕永远不会改变。因为在《煽动法令》下,任何有关修改宪法第152条的讨论,都是犯法的.

当然,倘若《联邦宪法》当中基本自由( fundamental liberties)的条款,能够被强化为凌驾于其他条款的部分,各族语文以及文化的平等,或许就根本无须其他特定条款来保障。

星期五, 十二月 12, 2008

见死不救!趁火打劫!不相信?

我在《中国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见死不救!趁火打劫!不相信?

《中国报》12月9日封面头条报道:国际山庄土崩悲剧一名死者家属大控诉:说拯救人员见死不救和趁火打劫。

死者黄仪颖家翁黄勇循指出:黄仪颖的丈夫徒手尝试挖掘被活埋的妻子时,拯救人员袖手旁观,“丢铲子叫我们自己挖”。

至于趁火打劫的指控,黄勇循指回到家里时,发现贵重物品不见,拯救人员讨东西,还有坐在床上抽烟

综合各报和网上媒体的报道,对于这个指责,拯救队伍的老大雪州总警长,第一时间有两大反应 ,就是第一,“不相信拯救人员会做出这样的事”;第二“记者没有向他求证,就刊登黄勇循的指责,很令他失望”。

如果是平民百姓,面对一些夸张的现象,讲“不相信这种事”,没有什么。不过,如果身为救灾工作领导人,被人指责,一开始就“ 不相信”,人民难道不会更加的生气?

更何况,比较起高官,人民对“这种事”,恐怕不会“不相信”,反而感觉“预料之中”。几年前,柔佛大水灾还不是有传出救灾船只见死不救的事情吗?

多年来,救灾人员“进行额外活动”,是否是听都没听过的事?还是常常有人讲? 如果人们生活经验里面都有很多证据,听到这样的新闻,人民会相信还是不相信?

同一天,其他报纸都没有像《中国报》这样完整和显著的报道。我读一份英文报:同样的事情,只是轻轻带过说“有居民投诉财务失窃”,这样而已。

高官可能就是希望这样的报道,一点对官员不利的新闻都不能够有。现在,指控的死者家翁黄勇循是以真名发言,而且还是现场目击。如果不报道,或者像某英文报删掉重要部分,那才是歪曲事实,没有媒体专业的道德。

说到要“向高官求证才报道”,这很好笑。高官又不在现场,怎样“证明”有没有发生?还是我们要凭高官一句“不相信”就判定没有这回事?

高官说“负面报道”令拯救人员“很受伤”。如果是害群之马,人民不管你是不是“很受伤”。如果要见死不救,就不要当拯救人员。

如果不是害群之马的,清醒一点,真正令你们名誉受损的,是那些害群之马,不是“负面报道”。真正令你被人鄙视的,是不愿意诚心揪出害群之马的长官。

现在高官终于宣布成立专案小组,调查有关的指控。会有这样的举动,功劳要归黄循勇勇敢的公开指责,还有《中国报》的专业报道。

有人说我国国情特殊,新闻必须受到限制。看来相反,我国国情特殊,如果不是媒体的大力监督,很多事情看来才真的会被掩盖,不了了之。

星期六, 十二月 06, 2008

“巫统支配权”才对

我在《中国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巫统支配权”才对

马华二号人物蔡细历医生发表言论,说“不接受马来人支配权,却可以接受马来人领导”。听起来好像是在位巫统的统治,进行包装美化,或者用国营电视台最喜欢的字眼,进行“品牌重塑”。

“领导”怎样都是一个比较正面的字,不管中文、马来文、英文都是这样。反观,所谓的“支配权”,马来语当中的“端”,本来感觉上就很像古代封建的“主人”那样。

可是,有人还是不要“领导”,只要坐“端”,不领蔡医生的情,这也没有办法。现在搞到还有之前没听过的组织,大摇大摆上马华中央党部,提交律师信,要求24小时道歉,还要求两百万大银赔钱。

蔡细历的演讲当中,强调他反的是很像“主人-仆人”关系的“马来支配权”。他也强调这不是挑战马来人特殊地位,或者是马来文的地位,因为这些都是宪法里面写明的。

偏偏有人就是要把课题模糊掉。某党的领袖建议他如果这样喜欢挑战“马来支配权”,不如加入反对党,还指他不懂国家历史。

到底是谁不懂?或者不要去懂国家历史?还有国家的宪法?巫统最喜欢说华人可以有公民权,是马来人慷慨让出来的。可是如果没有给华人印度人公民权,不知道英国人会这么容易让马来亚独立吗?

就算我们相信巫统讲的那套历史。华人印度人拿到公民权,马来人拿到的是宪法里面的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是写到清清楚楚的。而且也明明白白根本没有提到“马来支配权”这个讲法。

“马来支配权”是这几年巫统要推行单一种族至上的政策时,提出来的新概念,根本不是宪法里面有的。而且“马来支配权”只是巫统所用的工具,一直用来扩大单一种族的利益。

前首相公子在讨论“马来支配权”的时候,说马来人在经济,就不像是“主人”。一些马来学者也说,马来人在收入等等各领域落后别族,根本不是真正的“主人”。

这些人算是看到了重点。其实,所谓的“马来人支配权”,真正的意思是“巫统支配权”。一些讲是帮助马来人的东西,最后是益了少部分的朋党。

蔡医生讲的是国阵内部权力合作的方式,所以真正讲的是巫统的霸权。巫统把事情搞大,根本是要把所有马来人拖下水,模糊视线。这不是第一次,人民见怪不怪。

星期四, 十二月 04, 2008

明年闪电大选?

我在《南洋商报》发表的文章,请指教

明年闪电大选?

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预测明年纳吉正式接任首相后,将会宣布闪电大选。因此,行动党决定对可能不会太远的大选,进行准备。

林吉祥驰骋大马政坛多年,预测全国大选日期,似乎是他非常喜欢的动作。然而,根据纪录,林吉祥几乎很少猜对。

倘若纳吉一上台就宣布全国大选,某种程度上,这等于是让人民对新人领导做出一个信任投票,算是符合民主精神。

如果在大选大胜,新首相的统治合法性就更加的高,对于往后运筹帷幄、治理国家、巩固党内势力、遏制党外对手,都有莫大的好处。

但是,如果结局相反:国阵在丧失更多的议席,甚至丧失中央政权。到时纳吉必定痛心疾首,到手的首相大位,随之失去。

明年闪电大选的另外一个可能,就是维持308大选的局面。国阵民联议席只有少数的增减,国阵还是无法重夺下议院三分二的席位,民联也不能有任何的突破。

闪电大选如果维持现状,对纳吉肯定也不是好事。如果可以未经选举维持局面,何须耗费人力物力举行选举?如果出现如此局面,这显然会使支持者对纳吉的判断以及领军作战能力,有所质疑。

简而言之,纳吉会否在明年三月,关键在于大选的“胜算”。如果没有十拿九稳的把握重夺国阵三分二,纳吉应该不会贸然在明年三月宣布闪电大选。

按照当前形势,纳吉明年宣布闪电大选的机会应该不高。现任首相阿都拉在上任时,已经充分利用“新首相效应”,并在2004年全国普选为国阵赢取空前的90% 国会议席。

纳吉要复制“新首相效应”,肯定面对困难:第一,308大选的极端反应显示,人民对于根据“新首相效应”决定投票取向,具有深切的后悔。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新首相效应”恐怕再难奏效,甚至还可能带来反效果;

第二,阿都拉在上台之前的数十年从政历程,基本上并无太大的争议,反之形象清新。从非马来人的角度而言,阿都拉也常常被指为“少数不以种族议题争取上位的巫统领袖”。背景相对精彩的纳吉,显然难有当年阿都拉的形象。

因此,既然“新首相效应”可能很难再度发酵。选择交棒的时机进行大选,已经不能为纳吉带来任何额外的“胜算”。

如果保持现状,国阵虽然丧失下议院的三分二优势;然而,除非出现需要进行修改联邦宪法的状况,没有三分二优势的影响并不明显。

当今国会辩论虽然比以往激烈,但是在关键时刻,国阵还是可以通过议长的决定,化解民联的行动。

虽然没有国会三分二,当前国阵依然掌握中央政权。在多年建立起来的政法结构,以及政治惯性的护驾之下,国阵依然牢牢控制大局,包括有能力在非常时刻动用非常手段,使出最后杀手锏。

身在体制内部多年的安华,之前为何执意进行变天计划?想必也使认知到:在我国政治现实下,唯有掌握中央政权,才可能有能力主导国家命运。

因此,纳吉可能会好好多几年的时间,“善用”执政权,逐步瓦解民联势力,而不会急于在全国大选的擂台上,和民联放手一搏。

从国阵成员党的脚步而言,明年就举行大选,更是灾难性的。对于选民而言(尤其是非马来人选民),308大选的教训,就是向国阵成员党发出强烈的讯息:要成员党进行改革,并且改变从属于巫统的地位。

然而,308至今,民政党内部根本没有任何显著的改变。民政党受制于新任全国主席许子根的个人性格,基本上还是会迷信内部协商为唯一的政治管道。在相对强势的纳吉上任后,民政党会有任何作为?人民始终看不到。

相对的,马华在党选后,令人感觉已经出现新局。这主要是因为形象上“敢怒敢言”的翁诗杰担任党内第一把交椅的位置。党选过后,翁诗杰的党内人士布局,更被普遍认为展现“不按牌理”的勇气。

然而,党内的勇气,未必等于面对巫统时,亦能如此。其实,仔细观察,人们对于翁诗杰总会长“敢怒敢言”的印象,可能不过是历史印象的残存。在正式进入内阁过后,翁氏的讲话,可能碍于部长官职,实际上呈现了另一种的面貌。

退一万步而言,即使国阵成员党真的对于国阵改革,在意愿与行动方面,无愧于心;然而,倘若国阵老大哥巫统不改,国阵格局肯定也没有改变的可能。

而在巫统改革遥遥无期的现实下,马华民政如果在大选时期还要为巫统主导的国阵,攻城掠地,在政治上未免太不负责任。然而,这是选择留在国阵决定下无可奈何结果。

308大选过了8 个月,巫统“改变”的路线已经更为明显:那就是“威权”与“种族”两手紧抓。在“威权”方面:之前动用《内安法令》的逮捕行动,以及频频对和平集会的高压姿态,足以窥探在这方面力度的加强。

在“种族”方面:马来媒体针对诸多课题的炒作,更明确的显示:冀望巫统迈向多元主义,与民联良性竞争,已经不切实际。

当然,巫统“威权”与“种族”两手抓的抉择,虽然可能以牺牲成员党的生存为代价,但却可能可以巩固巫统本身的权力基础。


其实,大选的“胜算”如何?情治部门应该可以为当权者提供相当可靠的参考资料。所以,如果林吉祥的揣测成真,明年闪电大选,这显示有一些一般人民能见之外的因素,可以确保国阵的胜利,民联不得不谨慎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