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五月 27, 2006

砂州选举能否牵动西马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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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州选举能否牵动西马政局?

第九届砂拉越州选举落幕,国阵继续掌政,反对党有所展获。在探讨砂州选举能否牵动西马政局之前,或许可以看看各方对于选举的观点。

砂州首席部长泰益认为,州选举之所以会出现反对党突破的现象,除了是反对党炒作议题,就是赌博风气所致,被评为“死不认输”、“乱找借口”。本届选举最大输家砂人联党认为,人民已经对国阵政府发出强烈的声音,政府必须认真探讨民声的根源。

一般评论观察显示,砂选举成绩如此,既有地方因素,也有全国性的因素。地方因素包括了地契、民生等问题;全国性因素则包含人民对燃油涨价的不满。

就连全国性的因素,所谓的燃油起价因素,也配合了砂拉越州为最大产油州的事实,而使砂州选民产生更为强烈的情绪。所以,这也可以说是“本土化”了的全国因素。砂州选举既然是地方性因素主导,对于全国政治的影响,看来相当局限。

砂拉越州选举之所以被认为是反对党的突破,主要是基于在历史上,该州执政党对政局的牢牢掌控。选举前,人们还认为此次州选举可能会产生零反对党的格局。反对党席位从1席,增至9席,是900%的增长。但实际上,国阵政府整体上,还是牢牢掌控该州政权。

砂州选举如何牵动西马政局?实际上,西马政局本来就存在“城市选区为反对党票仓”的格局。因此,根本没有所谓在西马复制砂选举格局的说法。

砂州选举如果对西马政局产生影响,那也可能只是心理层面的影响:人民可能基于砂州出现相对有活力的议会,而希望在全国范围持续强化反对党的政治功能。

西马政党当中,最须要对人联党遭遇自我警惕的,要算马华公会与民政党了。实际上,下届全国普选的议题,远比砂州选举的议题来得多。身为执政联盟的一员,马华民政皆难以撇清与一系列不得民心政策,以及行政偏差的关系。

马华民政在为华族权益进行协商,不能说没有成果。但主要的功劳与苦劳,还是在于政党高层以及在身处内阁之内的高层领袖。以华族利益为考量,协商政治或许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实际上,来届大选即使出现突变,也不可能导致马华民政全军覆没;重要领袖的地位,看来也不可能被撼动。

选民须要思考的,是要不要投选那些官职不高、没有官职、或是议会表现欠佳的领袖。执政华基政党通常宣称,更多的议席将能够增加协商时的谈判筹码。

但是,实际上,即使马华民政赢得更多的议席,也不能确保其在国阵的地位有显著的提升。2001年普选后的格局,证明了这一点。

反之,即使反对党成功在更多的议席竞选中击败执政华基政党,也未必意味着协商功能的旁落。2004年普选后的状况证明,即使反对党议席增加,华基执政党领袖,还是可以通过过人的才华以及忍辱负重的情操,争取协商的果实。

种族政治现实须要的是协商与制衡的并存。我们不可能要求实行制衡职责的反对党,带来协商政治的成果;我们也不该奢望扮演协商角色的华基政党,有效的扮演制衡的功能。

在马来西亚社会的特殊状况下,执政华基政党实际上可以从两方面,获取强大的“额外代表性”:华团的支持,及推动社会运动中的成就(如;终身学习运动)。这也正是执政华基政党在统合华族力量,长期努力建构的额外力量。

反观,反对党基于资源的局限,只能扮演政党性的角色。也正因如此,民主选票的支持,对于维系国内岌岌可危的制衡力量,极为关键。

实际上,上述的“额外代表性”也可能影响选票的走向,产生如台湾早期“桩脚政治”的结果。但唯有华社对“选票代表性”与“额外代表性”进行“分散投资”,才能确保华族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妥当分工,进而全面及长远的保障华族利益。

星期一, 五月 22, 2006

谁来捍卫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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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捍卫联邦宪法?

由一群非政府组织共同组建的“ 11条款联盟”,最近举办全国巡回讲座,题为“联邦宪法:保护全民”探讨联邦宪法对于宗教自由的保障。在槟城的讲座,却引来一批回教徒在会场外示威抗议。据报导,警方在讲座召开后不久,便下令讲座解散。

警方此举引来各方的批评,原因是“联邦宪法:保护全民”原本就是一个合法的讲座。而聚在场外的示威群众,却属于非法集会。警方放任非法集会,解散合法的讲座,不免令人感到执法上的严重偏袒。

当然,集会甚至示威原本就是联邦宪法下所赋予人民的权力。反对讲座会举办的回教徒,肯定有表达自我观点的权力。示威集会如果只是表达意见倒也无可争议。但是警方的专业判断却认为讲座会不适合继续举行,显示示威群众的情绪已经高涨,甚至可能失控。

会议由于场外干扰导致流会,在马来西亚,并非新鲜事。1996年第二届东帝汶大会也发生过类似的闹剧。当时冲入场内砸场的,是国阵成员党青年团的成员。警方受召援助却珊珊来迟,到场后还扣留与会者,放过滋事者。此次集会虽未演变成如此结局,但警方所持的双重标准,却是两起事件的共同之处这些,原本是“独立警队投诉及偏差委员会”可以执行的任务。奈何此委员会的建立目前依然未见曙光。

据悉,警方已经完成对示威群众的调查,并可能进行检控。但除了对付示威者外,警方当天的判断及举措,或许也须要进行检讨。负责警官在处理如此状况时的判断基础为何,有必要受到探讨;并设立相应的标准程序,确保在未来,警方能真正做到保障人民合法集会的职责。

谈到“11条款联盟”的讲座内容。其实,在登山英雄慕迪的争尸案后,我国法律体系确实出现厘清某些宗教议题的须要。这是连当今政府都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作为我国最高法律的联邦宪法,自然有必要成为任何改革的基础。“11条款联盟”巡回讲座,目的想必是希望人民更理解联邦宪法的对人民的承诺,从而寻找解决当前争议的合理方案。

相对于英国,我国的宪法是成文的宪法,同时也是是立国的根本。我国联邦宪法第二部分,第5到第13条款保证人民的基本人权。第11条款是关系到宗教自由的条款,列明:“人人皆有信奉及履行宗教的权利…”;但11条款第4副款却给予政府“立定法律限制其他宗教向回教徒宣教的行为…”。

在槟城参与示威的其中一个非政府组织TERAS主席莫哈末阿兹米指出:“他们展开反对是因为“11条款联盟”所推动的请愿书,以宪法权利作为掩饰,而实际上却是有关叛教和改变宗教的课题,这是两个穆斯林最为敏感的课题”。

然而,课题敏感并不能成为断绝他人探讨问题的借口。其实,叛教和改变宗教的课题同样是非穆斯林关注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联邦宪法宗教自由的承诺。信奉履行宗教的权利,与改变宗教的权利,根本上就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说两者并不相同,可真有玩弄字眼之嫌。

2001年的一项高庭裁决判定[1]:“叛教”并不等同于11条款中列明的“信奉及履行宗教”,所以并不受联邦宪法第11条款保障。法律学者一般认为,关系到基本人权的条款,理应在被诠释的过程中,给予更为丰富的内涵,而不是进行狭义、字面的诠释。奈何我国法院至今还未全面贯彻上述原则。

我并未出席“11条款联盟”的讲座。但以慕迪事件后的议论方向判断,讲座的焦点恐怕并不会专注于联邦宪法11条款,而是第121(1A)条款,有关民事法院与回教法院权限的争议。1988年,国会通过修宪,致使高庭无法检讨回教法庭的判决。

慕迪的回教徒地位,最后还是由回教法庭确立了。但其遗产地位或者还可能引来另一场的法律诉讼。慕迪死为回教徒,身为非回教徒的遗孀将一无所获。实际上,转换宗教的案件有时也涉及子女抚养权的课题。如果一方为回教徒,一方为非回教徒,案件应交由民事法庭,还是回教法庭审理?孩子的宗教由如何决定?

这一系列的灰色地带,皆须要各宗教背景的人民,共同探讨,达致多赢的方案。暴民政治企图断绝议论,必然是多元种族社会的毒瘤,除了刑事取缔外,各照确实应该大力批判,以免类似的极端思想得以蔓延滋长。

无疑,联邦宪法至今还受到表面上的尊重。她不会被全面撕毁,但却时时受到肆意修改及狭义诠释的侵害。成文宪法国家一般冀望司法成为宪法的捍卫者。事实上,我国司法成员就职宣誓中,就包含了对联邦宪法的捍卫。联邦宪法是国家保障人民的最庄严承诺,但也只有我们明确、有效的捍卫宪法,宪法才可能保障我们。

捍卫宪法,始于足下,首要动作就是让更多的公民,理解宪法的内涵。这恰好是中文源流华裔社会相对缺乏的。或许,是时候有举办由华语为媒介的宪法巡回讲座会了
[1] Daud bin Mamat & Ors v Majlis Agama Islam & Anor [2001] 2 MLJ 390

星期一, 五月 15, 2006

滥权事件的开场及可能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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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权事件的开场及可能收场

马六甲巫统野新区议员拿督莫哈末赛益,被指涉及干预税关运作,成为本星期媒体报导上的“红人”。事件的开场来自于英文报章《新海峡时报》的专题报导,指出有议员干预每马六甲税关局的运作,要求该局对一批不符合条例的入口木材,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让其过关。

我们首先研究赛益事件的开场。《新海峡时报》的报导,原本并无报导涉案议员的名字。但作为封面头条,这项报导肯定引起人们的关注。或许有人会以政治权谋的角度看待,为何该报会高调报导此事。但事到如今,事态的发展显示由执政党掌控的报章似乎没有动机引发此次的争议。

除了任何可能的内幕因素,《新海峡时报》或许只是在执行其一贯的作业:在传媒相对松绑的阿都拉时代,展现极具克制的传媒监督。《新海峡时报》的报导虽说是如今燎原烈焰的初始星火,但这可能超乎该报的意料之外。鉴于媒体监管的政法框架依旧,再加上媒体拥有权的控制,我们有理由担心此次事件过后,媒体在报导相关新闻时,须要“更加谨慎”,而导致新闻自由的进一步倒退。

赛益被指滥权事件,林吉祥在国会提出调查,是身为反对党领袖的责任扮演。然而,鉴于国会由执政党牢牢掌控,再加上党性盲从的文化,及党鞭制的约束。一般上,人们的合理预期将是事件的不了了之。

所以,实际上使事件发展超越“临界点”的,当属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主席拿督沙里尔,因支持林吉祥的动议,不获其他国阵议员支持而愤而请辞的事件。

这起事件引发了国会定位的争议,并曾带来各方对于党鞭制松绑的诉求。奈何,这些可能的良性发展,都在首相阿都拉下令国阵议员,必须紧随党立场投票的宣布后,而胎死腹中。

拿督沙里尔原本“重于泰山”的辞职,在首相的宣布下,变得“轻于鸿毛”。最教人情何以堪的是,扼杀国会改革契机的,正是曾经信誓旦旦要建构一流国会的政权,纵使这背后可能有着无可奈何,稳定政权的“大局为重”。

话说回来,如果每次的体制改革,都须要以相对正直的议员辞职,未免显示国家体制的畸形。当然,畸形体制,或许只能以畸形模式改进,而且总比没有任何改革来得好。但是,我们究竟还有多少个沙里尔,来完成改革的未竟之业?更何况沙里尔这次的发难,确实是无功而返,白白牺牲。对于想要追随沙里尔,心向改革的政治人物,执政党高层的决定,可谓大有阻吓之功效。

国会改革寿终正寝,人们的目光自然转向赛益被指滥权的事件。赛益是自己跳出来承认,自己就是被指干预税关局运作的议员,但却由始至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无错。赛益首先指称自己是为选区选民,土著企业家请命,何错之有?

国会议员监督行政当局,概念上没有问题。如果税关条例不合情理,国会议员大可通过国会提出检讨该条例,这才是合法正当的为民请命。到行政部门要求对自己独资拥有的公司,作出个案性的宽待,则大有问题了。

更有问题的是,赛益至今还认为这种做法无错。再加上之前赛益受到包括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兹里的众国阵议员的维护,不免令人担心,类似赛益的行为是否相当普遍?如果此类行为是现有政权下的常态,事件的收场看来已经可以预料。

据报导,首相已经决定设立一个听证会,调查赛益事件。赛益是国阵成员。在国阵高层对他采取任何行动之前,给予其辩解的机会,这算是符合自然公正的原则。但赛益同时也是国会议员,也是必须遵守国法的公民。我们希望国阵框架下的听证会,能彰显正义。但无论决定如何,政党听证会始终不能取代、超越反贪污局的调查。

星期六, 五月 06, 2006

沙里尔梦幻的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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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里尔梦幻的破灭

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主席拿督沙里尔,因不满国阵议员没有支持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的动议,愤而辞职,引起我国政坛短时期内的震荡。林吉祥是基于《新海峡时报》的封面报导,指某议员涉及出面向马六甲关税局要求通融一家公司进口锯木的事件,动议把事件交由国会特权委员会调查。

拿督沙里尔支持林吉祥的动议,但在进行表决时,却得不到国阵其他议员的支持,议长遂驳回是项动议,拿督沙里尔愤而离席,并作出辞职的宣布。拿督沙里尔是在2004年大选后被委托担当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主席一职的。

首相阿都拉上台后,曾信誓旦旦建构一流国会。2004年全国大选国阵狂胜,建构一流国会的承诺,理应更有实践的条件。拿督沙里尔的任命,实际考量我们无从考察,但可以联想可能是实践建构一流国会的一个步骤。

2004年国阵狂胜产生的问题,是如何安置数目众多的国阵议员。当时,政府决定扩大内阁阵容。然而,过于臃肿的内阁,未必代表更有效率的政府行政。反之,其用意与实践再再显示了这很可能只是执政党内部派系斗争无法协调下的局面。

在三权分立的制度下,国会除了立法之外,其中另一关键的功能就是监督质询行政部门的运作。过于臃肿的势必导致此一功能的旁落。身为内阁成员的国会议员,由于受制于“共同责任”的原则,不可能实际上扮演监督的角色。

去年身为副部长的索提那登,由于在国会质疑内阁决定,而被国阵高层惩罚,显示的正是国会制衡的失效。因此,建构一流国会的工作,恐怕要落在占国会议席人数最多的国阵后座议员身上了。

拿督沙里尔担当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主席,看来有意加强后座议员的监督功能。回顾去年的国会开会状况,我们也曾经见到相对活跃的讨论过程。在AP事件当中,众议员对拉菲达部长的质询,也曾令人刮目相看。但那仅仅是昙花一现,也可能是当时政治派系权谋斗争的显现而已,无关实际的行政监督。

不久前,拿督沙里尔就曾经表达对于国阵后座议员表现的不满。虽然说现任首相的作风相对开明,也多次表明可以接受国阵后座议员的批评,然而内部监督本质上是难以奏效的。
作为执政党的一员,国阵后座议员是有机会,有可能被招入阁的。实际上,除了少部分被党选边缘化的政治人物外,许多后座议员其实都可以期待进入内阁。在马来西亚的政治现实下,进入内阁往往对于巩固执政党议员的政治地位,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有鉴于此,除了少数例外,后座议员都最多是“小骂大帮忙”,不太可能进行足以令行政部门兢兢业业的有效监督。不难发现,内部监督,局限可谓极为巨大。因此,倘若拿督沙里尔曾经有通过强化后座议员监督功能的梦幻,这个梦幻由一开始就不切实际,一开始就难逃破灭的宿命。

当然,除了从结构性的角度而言,此次拿督沙里尔的辞职也显露国阵议员素质的低落。国会议员在主流媒体被指涉及滥权行为,国会理所当然要进行调查。“害怕被反对党捞取政治资本”的借口,显示的是部分国阵议员根本不把国会的尊严当一回事,更甭提协助建构一流国会了。

首相最近才说,政府不愿意以负债推动国家经济,因为这只会令后代承受当今短暂性发展的代价。这指的只是经济领域。对于更关键的政治及制度领域,我们今天的所作所为,究竟又对得起我们的子孙后代吗?对于当政者,一再强化种族性的政治,对制度改革空雷不雨,难道不是为后代制造更多的“社会成本负债”吗?

拿督沙里尔的梦幻,也是许多群众的梦幻。我们确实来到梦醒时分了。一流的国会;来自立法辩论的激烈,而非橡皮章式的党性盲从;来自行政监督的雷厉风行,而非同流合污式的欲盖弥彰。唯有确保反对党的壮大,才有可能让国会扮演其本质性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