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一月 27, 2007

国阵大会漂白过去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稿件,请指教:

国阵大会漂白过去

民政党全国主席拿督斯里林敬益医生,公开建议国阵召开大会,以便个成员党基层以及一般民众能够更理解政府的施政措施;更关键的,这是为下届全国大选所做的准备工作。
国阵成员党年年都有代表大会。而作为执政骨干的巫统,年年大会都会成为国内外人士的聚焦点。虽然年年如一日,都是种族主义的言论,新意欠奉,但是具体的表演方式倒是时有“佳作”。
去年的巫统大会成为现任首相的代表作之一,极端言论纷纷出笼,矛头还指向其他成员党。林敬益当时还是奋力反击此类言论,较为令人激赏的一位领袖之一。
此次倡议国阵大会,林敬益本意肯定是为了国阵的利益,漂白过去一些局部的“瑕疵”。林医生屹立政坛数十年,什么大风大浪没经历过,去年巫统以及巫青大会的风波,看来真的不算什么,也不足以令他对“大会”两字有任何的恐惧。
然而,没有人能够确定,在“大会”氛围下,极端政客不会再次“善用”发言出位的良机。林医生不可忘记,发表极端言论的人士,从来没有收回言论,更甭说道歉。我说的不是那几个被巫统最高理事会警告的小人物,而是实质掌权,留学英伦的年轻政客。
所谓“见面三分情“,如果友党基层也在场,有关人士也可能稍微收敛。但这恐怕也未必。友党人士在场,可能是某些人士更好发挥的良机,更能展露其捍卫民族利益,愿意付出一切的决心;也更能直接向代表他族的领导或是基层,明确的表达起民族霸权不可撼动的信息。当然,相信“何时用剑?”或者“准备浴血”的言论,应该不会重现。
坦白说,如果谈论一些关键的课题,成员党之间言语上的对立,恐怕难以避免。到时候,马华民政,尤其是领袖级的人物,处境肯定极为尴尬。公然明确的反驳极端言论,触怒巫统老大?之前卧薪尝胆忍辱负重的“内部争取”,可能功败垂成;忍气吞声?又如何面对百万华裔同胞凝视的眼睛?
我相信国阵大会几乎肯定不会现场全程直播。但是,其所引发的议论却肯定蔓延。巫文中文报章,初期都会“扮演好”其角色,以各自族群的观点,评析论辩。
但过后的发展,可能争执日益扩大,关心国家安定、族群和谐的力量机制就会启动。然后,自然有在个别语言报章出现的安抚性言论,或又有鸡毛蒜皮的“好消息”(如重新宣布一些早已在增建计划中的华文小学)。
我非杞人忧天,过去两年的政治发展,几乎都是以上的操作模式。这点相信国阵领袖恐怕也有设想过。所以,个人揣测,国阵大会是不会进行的。
即使进行,他也不过会是几个成员党最高领袖发言,触及一些国家发展的笼统言论,或是呼喊一些美丽的口号,基层也只有:聆听、鼓掌、欢呼的份。这种政治“嘉年华”实际上只有当事人自做自爽,劳民伤财,能换来的不过是充满怨气民众的冷眼相待。
其实,国阵各成员党,与巫统的之间的互动,都必须偷偷摸摸,才有所谓的“成效”。因为,非土著的任何要求,都可以被相关媒体炒作为挑战某些族群利益的举措。于是,面对这种放肆的挑战,种族霸权又再摆出族群救世主的面目,反击任何的“无理”挑战。
进行内部协商人士,就是认识到这一点,所以难以以透明、公开的方式,谈论国家政策。但在许多场合,华基政党领袖都透露,在政治现实下,必须巧妙布局,暗中行事。
然而,华基政党应该问的,是独立建国50年后,为何某些族群还是无法真正的以双赢的角度,看待种族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身为领导人的友族领袖,虽然号称要成为全民的领袖,但依然纵容极端政客的存在?
即使个别党员的言论,不代表政党立场。但是身为领导人级人物,如巫青副团长、巫统副主席的,是否真的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我并不反对国阵大会的召开,如果大会能够探讨一些实质民生关注点:如何处理不公平的大道和约?如何保障媒体以及言论的自由?如何确保多元文化以及教育的资产被真正的认可?何时成立独立警队委员会?如何确保联邦宪法得以捍卫各族的宗教自由?如何确保民主选举制度的公正廉洁?
但是,国阵大会可能谈论这些吗?

星期二, 一月 23, 2007

博客团结,捍卫网络言论自由!


星期一, 一月 22, 2007

部落格之春?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部落格之春?


新海峡时报》以及数位相关人士,日前已经向法庭取得单方禁令,下令大马最知名的部落客黄泉安取下其部落格内涉嫌诽谤该报的文章。这项禁令是《新海峡时报》起诉黄泉安,以及另一部落客阿希鲁丁阿丹,在网页刊登诽谤性文字的初步法律步骤。
诽谤官司,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当中,绝大部分都允许公民提出诽谤官司。诽谤案件通过法庭下令发出无根据言论,伤害他人声誉的方面做出赔偿。
诽谤官司,作为民事案件,严格上而言,不能算是政府管制网络言论的动作。但是由于《新海峡时报》与执政党的密切关系,人们对起诉事件有所联想,在所难免。
在媒体自由相对局限的现实下,政治议论的部落格,往往被视为突破言论限制的一个缺口。此次面临起诉的部落客之一黄泉安,就是开拓大马网上言论空间的先驱者。
网络提供言论更大的自由空间,催生了公民新闻(civil journalism),或是公民记者的概念。在网络最为普及的美国,公民新闻,曾经引起一阵的风潮。这股风潮的出现,除了是网络普及化的结果,更与整个美国媒体生态的转变,休戚相关。
美国可谓是新闻自由度最大的国家,也拥有最多媒体监督的历史案例。然而,新闻自由的案例,在当下的情况之下,似乎日益的减少。调查更显示,美国民众对于现今主流媒体的信赖,已经大为减低。
现在,我们只能从日渐远去的历史当中,缅怀过去的辉煌篇章。水门事件、五角大楼密件等等,都已经是上世纪新闻界的历史。近20年来,新闻界扮演第4权,撼动当权者的轰烈事件,可谓全面缺席。
我们不可能天真的人为,近20年的美国社会,毫无具有争议的政治发展,毫无新闻自由可以发挥功效的机会。第4权的失效,更大可能是因为当权者已经掌握了如何更好的驾御媒体,以及大财团进行媒体垄断的结果。
“公民新闻"虽然一度被认为足以挑战传统媒体地位;然而,鉴于大部分网络内容并非探讨社会性议题,而是更倾向于个人的的抒发;以及传统媒体的雄厚财力,一般来说,“取代”传统媒体看来不切实际。
以马来西亚的情况而言,主流媒体欠缺如美国新闻界的辉煌传统,所受到的恶法限制更是严厉。媒体民主职能的扮演,自然是极为低落。因此,人们期望网络空间能够打破资讯的监控,容许越来越难在主流媒体发声的讯息出现。
就大马的状况而言,网上较为引人注目的并非个人的部落格,而是组织性的网络媒体,如《独立新闻在线》以及《当今大马》等等。个人部落格最具号召力以的还是黄泉安的部落格。黄泉安先生以真名实姓面对其他网民,而且内容扎实,起公信力相当的高。
网上的言论,目前虽然不被限制媒体业者的法令限制,但是还是无法免疫于如诽谤法的民事起诉。这显示以真实姓名发言,较具公信力的部落客,无可避免的会面对一定的风险。
由大型机构财团发起法律诉讼,对付资源相对局限的个人,难免给人“以大欺小”的感觉。然而,这也并非诽谤案件特有的现象。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制度对财大气粗的人们及机构有利,已经是人们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几年前,我国法庭曾经对诽谤官司判以巨额的赔偿。这引起了法律界对于诽谤案件与言论自由如何平衡的探讨。诽谤虽然是法律制度之下所允许的诉讼;然而,考虑到整体法律制度的局限,不在非常时刻,任何人士或机构,都不应动辄兴起诽谤诉讼。
在美国的一些案例中,法庭曾经因为联邦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而让刊登不准确报导的媒体,免予诽谤的罪责。
黄泉安的辩护,除了以事实辩驳诽谤的指控,看来应该也会提出言论自由、公共利益以及网络自由的课题。法庭裁决的结果,对于往后言论自由,尤其网上言论,起着重大的影响。
法庭的诉讼,我们交由有关的专业人士以及司法加以判断裁决。但站在我国言论自由的角度,以及对于网络自由的认可,我们确实给予他各方面的支持。在议论的过程中,各方当然要小心不要有任何言行可被视为企图影响法庭裁决,而被指藐视法庭。
然而,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社会运作的一环。站在整体社会公义的角度而言,此类探讨应该可视为社会人士对于言论自由的理念,进行梳理、协调以及相互理解的过程。
在我国,主流媒体对于网络言论往往充满一定的敌意(我并非特指此次诽谤诉讼)。这可能是网络言论往往被视为主流媒体的竞争者。但即使在网络覆盖率远远超越我国的国家,主流媒体依然没有失去主流的位置。主流媒体实在无须过虑。
网络媒体虽然时时批判主流媒体,但这应该可被视为媒体业者之间相互监督的动作。
实际上,网络言论的受难,并不意味着主流媒体就可以因此得益。当言论控制成为社会常态时,打压言论的做法将会更加的猖獗,主流媒体也同样会深受其害。除非现有主流媒体自我定位为权大势大者的文字打手,更为严厉的言论监控,肯定并不是主流媒体受应该想要看到的。

星期三, 一月 17, 2007

马大v新国大辩论对抗赛

马大辩论队总教练萧俊仁律师以及黄金一代辩手
马大队、新加坡国立大学队以及筹办单位合影
大会主持人张念群律师
念群与我
有幸与黄进发博士以及谢春荣律师共同担任赛会其中一场的评判

星期六, 一月 13, 2007

媒体工作者应团结一致

我在南洋的最新稿件,此为原稿。刊出的稿件已被大幅修改。请指教

媒体工作者须团结一致

新年伊始,在2006年历经多宗媒体事件的风云人物王彪民,从广播界转战电视媒体,在NTV7新的清谈节目《我们仨》担任主持。节目上星期六(1月6日)已经开始启播,听说颇获观众的支持。
节目以轻松的喝茶聊天的方式,以一般人切身的角度,探讨社会民生问题,基本上还可以定位为时事节目。本地部分电子媒体,可能基于市场考量,大多以制作播放娱乐节目为主,《我们仨》的诞生,显然有积极的一面。
以目前的情况而言,电视媒体的时事节目包括了:第二电视的《你怎么说》、寰宇电视AEC的《就事论事》以及最新的《我们仨》,应该足以构成良性竞争,以及通过发挥各个节目的特质,共同打造更为活跃的媒体议论空间。
本地中文阅听人,向来主要通过中文报章,理解新闻,议论时事。在本地华人独立至今面临挑战不断的现实下,中文报业成为凝聚华社民意的机构,被广大华社寄予厚望。
华文报章向来扮演传达华社民声的角色,其报道评述触碰当政者往往在所难免。正因如此,当政者或者某些政党,都会以各种手段加以收编驾驭华文报章,意图消灭批判性的声音。
在利益集团掌控了行政资源、财团协作,以及媒体法律护航的状况下,华文报业生态,如果说至今还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看来较难令人置信。但即使如此,我们坚信华文报业内部,依然充满着专业的新闻工作者。
相对于中文报章的新闻工作者,中文电子媒体工作者生处庞大媒体机关、甚至国家机关本身的边缘位置,一般上所获得的资源都相当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中文电子媒体工作者,毫无发挥的空间。
NTV7(已经暂时停播)的时事节目《追踪挡案》在课题筛选以及制作方面,就时时都有佳作。节目在处理部分的课题,包括大学校园选举以及中文报业整合的议题时,都能做到客观、中立及尝试允许各方提出意见的原则。
中文平面媒体要如何看待电子媒体的崛起?如果能够站在媒体专业的宏观角度审视,平面与电子媒体应该还有更多串联合作的空间。
然而,串联合作并不意味着媒体之间的不应该相互督促甚至批判。在现代社会,媒体掌握了许多社会事件的话语权力。而任何的权力,如果不加以制衡与监督,必然导致霸权腐败的滋生。政治权力如此,话语权力亦如是。
媒体时常要求政府施政透明化,并且能够就公共议题公开辩论。但媒体不能严以律人,宽以待己,或抱着“我例外”的心态,充满敌意的面对他人的疑问,不以理性的辩论回应,反而滥用本身资源打压言论、对付他人。
面对如上的状况,其他媒体同业不应袖手旁观,或自以为可以坐享利益。扩张性权力惯用的伎俩之一,就是“分而治之,各个击破”。中文媒体工作者,看来已经来到团结一致,行动起来的关键时刻。

星期一, 一月 08, 2007

挑战官方机密法,媒体扮演什么角色?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在报上刊登后,我已经做出一些修改,请指教:

挑战官方机密法,媒体扮演什么角色?


人民公正党日前举办记者招待会,公布白蒲大道工程合约。当中的一些内容,可能根本上,与人们的揣测相去不远,另一些则尚不为人知。

收费高速大道,每每提高路费,引起民怨沸腾,关键不仅仅在于人们需要付出更多的血汗金钱,而是别后到底是否出现大道公司榨取超额盈利的不公现象?或是背后充满着政商勾结的结构?

多年来,公民社会都要求,政府公开与各大道公司的合约,让人民知道到底为何大道公司可以屡屡提出调高过路费,而如果政府拒绝要求,就要以纳税人的金钱做出赔偿,甚至延长收费的期限。

承建如高速公路的基本建设,通常会成为各发展商的竞标的对象。如此,政府应该可以争取到更好的合约条件。

出现合约一面倒有利于大道公司,不利于政府的情况,极可能显示理应代表人民的政府,监守自盗 ,串通勾结朋党,榨取国家财富的事实。

人民公正党这次公然公布白蒲大道的举措,除了是进一步壮大大道收费猛涨所引发的反对浪潮,更有挑战《官方机密法》的意义。

《官方机密法》向来被视为阻碍公民社会监督政府施政的重大绊脚石。我国的《官方机密法》给予行政机关及其广泛的权力,界定何种文件为官方机密。

法令当中第16A条款指出,相关官员只要决定某文件为官方机密,该文件的官方机密地位,将不可以在法庭上基于任何理由,加以挑战。这明显是赤裸裸的违背了我国联邦宪法当中所确立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基本原则。

相关人士或许已经调查白蒲大道合约实际上是否已经被规定为官方机密。但是基于第16A条款的广泛权力,行政部门看来甚至可以事后把该合约界定为官方机密,并把这个定位回溯到之前的日期。

人民公正党此次铤而走险,相关领袖基本上已经把个人利益置于不顾,令人敬佩。目前真正面临考验的,是当今的国家领导。如果采取强硬的手段,援引《官方机密法令》,这必定令民众的愤怒火上加油。

然而,这个可能性始终不能被排除。当今政权可以通过压制媒体报道,封杀或至少低调处理援引《官方机密法令》提控相关人士的新闻,尝试把政治效应降至最低。

无论用或不用,《官方机密法令》以及其他恶法如果继续存在,政权的公信力就始终会被质疑。主流媒体并未报道白蒲大道和约内容的新闻,乍看之下,是害怕触犯《官方机密法令》。因此,即使没有真正被使用,这类法令始终还可能是发挥了实质的功效的。

但是,当人民公正党的领袖已经在挑战《官方机密法令》的工作上踏出珍贵的第一步,专业的媒体难道不应乘势而起,团结起来,一起挑战这个对于媒体影响深远的法律吗?
少了媒体的配合传播,对于政商勾结的现实、恶法的祸害,看来难以传达于更为广泛的民众心中。媒体在关键时刻的失效,我们虽然可以理解部分媒体工作者的难处,当是,这种状况,实际上无异于为虎作伥,委实令人遗憾。

中文报业整合,曾被当事者认为可以壮大媒体的力量。在此大是大非之时,到底张晓卿所拥有的4大中文报,究竟会采取怎样的姿态,值得令人关注。如果对于恶法结构的冲撞毫无兴趣,而只专注小家子气媒体封杀。显示的是这类报业(高层)的极度堕落。

如果大部分的媒体能过本着公众利益,专业如实的报道,相信当今政权还不至于会对付所有媒体。因此,与其说是对于当政者的顾虑,中文报业,至少垄断中文报业80%市场的报章,看来是自愿为当政者在关键时刻涂脂抹粉。壮大中文媒体,“正义至上”的谎言,再一次经历不了现实的考验。

星期三, 一月 03, 2007

如何回顾2006年?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如何回顾2006年?

我们可以理解,某些单位(非《南洋商报》)在做出2006年的新闻回顾时,有起难处。难处就在,基于身份地位,新闻回顾不能过于展现过去一年的负面事件,尤其是那些会让当政者以及领导人难堪的新闻。
岁末回顾,原本只是媒体的传统习惯。但是企图粉饰太平,掩盖重点,实际上,本身就是本年度一再出现的现象;无论这是基于国家监控机关的“关怀”,还是传媒业者的自我设限。
“听真话”的说法,时间上离我们似乎并不太远,但似乎又如此的遥远。原因是,越来越多的事件显示,那只是毫无实质的口号空话而已。
2006年,媒体在监视新闻,评头论足时,也似乎应该回头自我检讨:这一年来,我们究竟扮演好角色了吗?
没有错,2006年并没有发生过去关闭传媒的高压事件。但是,实际上我们是否可以一直与过往更为黑暗的篇章相比,一再的自我安慰?我们是否应该陷入“你比我更糟”的无聊比较当中,而忘却了当下治理的自我鞭策?
回顾2006,我们真得无法避免触及一些所谓的“敏感”事件。但我要问,为何煽动敏感课题的人,可以逍遥法外,报道评析的人却需要担惊受怕?
今年社会发展的方向之一似乎是,越来越多事物的“敏感化”。“敏感”与“敏感化”并不能等同。一者是结果的状态,一者是过程。
实际上,人类社会生活必然需要利益的协调,沟通交流原本就应该是以彼此理解的深入,来化解一切所谓的“敏感”。2006年的公共议论场域,又呈现了什么景观?
联邦宪法,国家最崇高的法律,应该不能说是敏感了吧?可是,在2006年,某些的宪法条款,成了公众论述的禁忌。这虽然不能说是当政者刻意营造的结果;但是,纵容极端论述,压制开明探讨,对于催化课题的敏感化,难道无须负起主要的责任吗?
或许经历类似的事件过多,联邦宪法在2006年的再度沦陷,已经激不起任何的感叹。而有人还在此时要求政府为1988年司法危机翻案;这虽然是对宪法体制的重要修复工作,然而,这需要的,是对于国家体制优化具有诚意的政治氛围。很遗憾,2006年,这个诚意,严重的欠奉。
有人说,正是因为太多的政治斗争,2006年的治理才会一筹莫展。但,政治不可能没有斗争,斗争也常常极为惨烈。冷眼旁观的民众,自然看得出当中的利益争夺,更看得到到底争夺各方到底是以国家社会为重,还是终究是朋党家属利益至上?
即使是在政治斗争惨烈的时期,为国家长远进步扫清腐朽的体制意识障碍,依旧可以进行。先决条件是必须把自身的权位以及身边人的利益,做出割舍。如果做不到这点,再多的执政资源、再长的掌权时间,也无法弥补对于苍生的极度辜负。
坦白说,2006年的新闻回顾,根本不可能不触碰负面的事件。今年发生的,真的太多了,但正面积极的,又有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