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十月 24, 2007

体制暴力尚未过去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体制暴力尚未过去

高等法院最近裁决,由于警方暴力虐待前《内安法令》扣留者阿都马烈,因此政府必须对阿都马烈支付250万令吉的民事赔偿。
此项空前的判决,引起各方关注。部分人士认为,高庭法官拿督希山幕丁尤诺斯的判决,具有标杆意义,并可能是司法界对《内安法令》姿态转变的一个分水岭。
法官判决当中,提及阿都马烈在1998年因参与烈火莫熄运动被扣留后,被警方虐待:其中包括对他拳打脚踢、用硬物殴打下体、剥光衣服吹冷气并被浇灌冷水、被迫喝尿等等。
对于我国威权体制本质有所理解的人们,或许根本不应该对这类事情的发生,感到意外。然而,面对一个活生生、如此实质存在的个人,遭遇如此不人道对待,任何具有基本良知的人,都应该还是有所震撼与愤怒。
令人遗憾的是,环顾四周,我们似乎看到人民以及媒体,更多把焦点放在国家空人计划等等其他新闻。群众于我国体制酷刑的冷漠,本身就是令人心寒的。
这或许是有关方面多年来对于“群众教育”的“成功”。群众或许非常世故的认为,许多所谓的“人权”斗争,都是政治势力的角力。
任何涉及当中的人们,是自愿加入权力追逐的行列。成者为王,败者为寇。败者受到酷刑侍候,无需大惊小怪。
判断是非对错?群众对此好像没有兴趣,背后还能有非常堂皇的理由:判断了又能如何?你改变得了吗?容我做出这样的结论:自认“改变不了”的心态,正是改变的最大障碍。
案件发生在1998年,将近九年过去了。警队暴力是否依然存在?看来人们难以从一般管道得知。但是,如果警队以及我国政治结构依然如故,大家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心照不宣。
此次法院的裁决,属于民事诉讼,赔偿额看似巨大;然而,动用酷刑毕竟是刑事罪责。法院裁决后,政府看来没有意思对涉案的警官,进行刑事起诉。
最新消息还指出,总检察署甚至还决定对阿都马烈案件,进行上诉。政府对于体制暴力的态度如何,可见一斑。在这种态度下,不难理解为何政府不愿履行承诺,设立独立警队调查委员会。
高等法院法官希山慕丁做出裁决,是在司法短片疑云笼罩的氛围下,不免令人们对于司法,重燃一线的希望。然而,必须清醒认清的是,个别法官的判决,并不能够代表整体司法的运作常态。
法律界对于希山慕丁法官向来有相当高的评价。但其他法官又如何?实际上,近年来,我国高庭也不乏一些先进的判例,但在进行上诉后却被推翻。
希山慕丁法官是否获得公平的擢升机会,或许也是整体评价我国当下司法制度时,需要探讨的重要面向。
阿都马烈案,实际上显露司法如果展现良好功能,它始终还是人民讨会公道的重要管道。这更凸显政府妥善处理司法短片疑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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