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九月 26, 2007

司法丑闻折射各方丑态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司法丑闻折射各方丑态

著名商界巨子御用名律师,被“偷拍”通过电话谈论有关法官人选问题,令人怀疑干预法官的任命以及擢升,当中可能还牵涉高阶司法人员。
此录像显然足以动摇我国司法之公信,事态严重,但所获得的关注似乎不怎么样。
司法界向来对于社会争议,都不便作出公开声明,目的在于保持中立形象。只有在具体案例判决当中,法官才能表达对于社会根本议题的一些意见。
然而,此次事件涉及的是司法界本身,属于非常状况。相关司法人员没有自动暂时停职,直到案件调查水落石出为止,不免令人觉得没有以司法公信之大局为重。
相关司法人员也没有公开建议或赞同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进行令人民信服的调查,又再次令人失望。当然,连最简单的发表辩解声明也省了,似乎还是令人万分失望。
法官在法庭上威风凛凛,更是掌握许多案件当事人的名誉、财产、自由、性命甚至国家体制的命运。因此,人们即使要求法官们白璧无瑕,毫不过分。
但事件公开以来,相关人士的瞻前顾后,就难以展现人们期待的泱泱大度,以及面对争议的坦然与自信。
最新演变,令人看傻了眼:相关司法人员竟然向行政部门长官电话表白,说自己与本案无关,有关部长才向媒体宣布有关人士的否认。
实际上,这样的“澄清”正好印证人民的怀疑:即司法的具体运作,似乎已经臣服于行政部门之下了。司法人员似乎沦为行政部门“公务员”,向“上司”禀报有之,向公众以及专业团体交待免谈。
目前政府对于争议的标准答案,就是“会调查”、“先确定录影片断真为”、“发布录影片断有政治动机”等等。
其实,人民要的同样也是对于事件的调查。关键在于,事件涉及的是整个司法的公信,攸关国家体制的完整,设立独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有何不可?
录影片断的真伪,也同样可以在独立皇家调查委员当中,传召专业证人,做出判断。如果调查只能由警方进行,有之前反贪局总监以及查卡利亚案件的经验,莫怪人民还是会有所怀疑。
司法丑闻关系到我国司法的独立,理所当然也关系到《联邦宪法》之庄严。之前激情高举《联邦宪法》的党团领袖以及青年才俊,似乎再度不闻不问,不知是否认为此事并非什么“大是大非”,不值得关注?
还有部分长官竟然抹黑关注此事的人们“未审先判”。实际上,关注、报道、评论、表态并非等同于“下判”,不容混淆。反之,把反对党领袖对此课题的高调抨击,简单的形容为“政治伎俩”,才是企图转移视线的抹黑手段,“在国家民智启发和教育大幅度提升的年代已不合时宜”。
事态发展显示,政府根本无意进行更公开的调查,相关司法人员也无意坦然面对指责。律师公会今天进行的游行,希望能够唤起社会大众的更大关注,唯有更多的后续行动,我国的司法改革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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