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十月 11, 2007

《证人保护法令》?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证人保护法令》?

提到“证人保护”,我脑里浮现香港电影《杀破狼》的一幕。为了提控某位黑帮头子,一队的便衣警员驾车护送一位证人到法庭供整。
途中,黑帮人士驾车猛撞该车,警员证人血肉模糊,惨死当场。黑帮头子,由于证据不足,当庭获释,逍遥法外。
电影情节虽然总有夸张的成分。在现实生活中,作奸犯科人士会否诉诸非常手段,毁灭证据证人,要看你是否认为现实当中,是否人人皆圣人?还是险恶之心处处?
司法短片疑云,这几天又起风波。风波来自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兹里声称我国目前已经存在一个《证人保护法令》,足以保护提供证据的人士。纳兹里的宣布,看来主要是应对人们对于司法疑云三人调查小组的抨击。
在开会首日,负责坚定短片真伪的三人小组主席丹斯里海达,就已经宣布三人小组并没有传召证人的权力。相应的,自愿向三人小组供证的证人,看来也不会享有任何形式的保障。
同样进行司法疑云调查的反贪污局,日前传召人民公正党领袖西化拉沙以及沈志勤。由于两人不愿公布提供短片这之身份,反贪污局限时七天,要他们提供上述资料,否则将在《反贪污法令》下被提控。
正如一些人的预测,有关当局看来更有意思对付告密者,而没有兴趣针对短片内容可能出现的司法偏差,做出调查。
部分政治人物已经放话:如果摄录短片的人士不愿出面,就证明短片很可能就是伪造的。
剧本下一幕:三人组看来会宣布由于录摄短篇的人士不愿出面,导致影片真实性,无法确证,遂宣告此事纷扰应该到一段落。
纳兹里关于《证人保护法令》的声明,看来是回应人民对于三人小组无法保护证人的指责。但是,刚刚宣布,反对党领袖马上作出调查,发现我国完全没有《证人保护法令》这条法律。
纳兹里澄清,《证人保护法令》,是他即将提呈内阁的建议,目前尚未是法律,但对于司法疑云风波的告密者,还是适用的。
如此,《证人保护法令》即使以最快的速度通过,也还是要通过起草、上下议院三读通过以及宪报公布等等程序。何况目前也并非国会开会期间,这个程序最少花上好几个月。
三人小组难道要等到法案通过,才结束调查?还是短片提供人,应该基于纳兹里的“宣布”,就先放心向三人小组供证,等待《证人保护法令》通过后,效力回溯来保护自己?
部长宣布并不代表法令一定就会通过。即使通过,也难确定何时通过。即使通过,它也未必会有“效力回溯”效果。即使通过,起内容是否真的可以真正的保障证人,同样是一个疑问。
我国的法律往往出现部长拥有一些基于“国家安全”,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裁量权,难保《证人保护法令》不会包含这类条款。
《证人保护法令》,实际上确有存在的必要。但这不应该是面对司法疑云的措施。司法疑云关系重大,唯有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才是最直接、最妥善的处理方式,这是人民声嘶力竭,但似乎无人理睬的“真话”。

1 Comments:

Anonymous 匿名 said...

前辈,
为什么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那么重要?
是否真的成立了皇家调查委员会就能保护证人了?
请前辈解惑!
谢谢!

13 十月, 200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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