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七月 14, 2007

“合成照”的政法评析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合成照”的政法评析

人民公正党领袖蔡添强上载争议性合成照,风波开始延烧。照片显示当今副首相纳吉,与目前进行法庭审讯的“炸尸案” 的被告之一拉萨,以及受害人阿坦杜亚,共同进餐。
合成照的灵感,应该是取自“炸尸案”某位证人 提出曾进看过三人的合照。从政治观点而言,如果真的存在证人提出的照片,这就与某些政治人物之前的声明起着矛盾。
当蔡添强上载上述照片过后,也曾经引来网民的批评。部分批评并非是维护照片中当事人,而是指出此种照片必然引发敌对政治势力 乘机反扑。果不其然,敌对政党确实做出反击,甚至提出通过法律途径,惩戒蔡添强。
客观而言,两股政治势力在主流媒体较劲,蔡添强是明显处于下风的。除了占全国口极为 少数的网民 ,大部分人民都没有机会亲眼目睹该合成照。因此,也无法对负面评价,做出事实的确证评断。
实际上,合成照加工痕迹非常明显,显示创作者根本无意以假乱真,只不过以调侃手法 提出“炸尸案”可能的政治牵连。但是,创作者没有明显声明照片乃合成照(虽然很明显),不能说不是一个失策。
蔡添强坚决拒绝道歉,除了使马来西亚政治人物的一贯文化之外,不知道是否也有着策略性的 布局,有意让事件升温。实际上,执政党 此次的回应,不算激烈。 比较巫青团针对刘天球发表“马共历史地位” 时的猛烈抨击,对蔡添强的回应,至少目前还算是相对收敛的
网际网络队整体大马政治的影响,还是微不足道的。主流媒体基于与网络媒体的竞争,以及其他原因,不转载网络消息,使到网络效应无法突围。在这样的情势下,执政党人根本无须回应网上的事件。回应其实是让消息更广泛的流传。
当然,报章还是报道了巫青团打算针对“合成照”报警。此次争议涉及当事人可能的名誉受损,其最直接的法律途径,就是通过民事侵权诉讼,起诉涉嫌者诽谤。
根据诽谤法的原则,诽谤并非一定通过语言进行。法律教科书通常都有阐述18世纪英国的一个涉及杜莎夫人蜡像馆案例,来解释这个原则。当年苏格兰有一名被认为犯罪的人士,却因为罪行无法证明,而被释放了。
杜莎夫人蜡像馆,为该人树立蜡像,却把这个蜡像置放于其他罪犯的蜡像当中。该名人士后来起诉蜡像馆诽谤,而法庭也确实认为蜡像馆诽谤。
当然,要构成诽谤,首要的要素就是 ,当事人必须因为诽谤性的内容,在社会大众的眼里声望下降。在许多案例当中,法庭衡量的,是诽谤内容是否“倾向”降低当事人的声望,不管实际上是否有人相信诽谤性内容。
诽谤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民事案。在我国,《刑事法典》当中也有关于诽谤的条文。巫青打算报警,显示他们并不打算通过民事诽谤来处理“合成照”风波。至于引用何种法律,那是国安部长或总检察署的绝对权利。
但刑事案涉及隶属全民的公共资源,理应处理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政治人物之间的政治对立,不应以公共资源来了结。而如果有关方面打算引用《煽动法令》等争议性法律,更可能令人们对于检调体系的政治中立性,有所怀疑。

0 Comments:

发表评论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