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十二月 29, 2006

监督灾难管理的工作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监督灾难管理的工作

2006年12月22日《南洋商报》封面刊登两张大照。照片清楚显示数名男子,在昔加末水灾时,“乘水打劫”,掠夺商店货品。
无论天灾,还是人祸,大型灾难最关键的特质就是,维系社会运作的机制与价值的崩溃。道德意识就是一个首当其冲的领域。
虽然,在灾难时期乘机搏乱的事件,并非罕见,《南洋商报》选择突出此类事件的做法,还是值得称许的。显露灾难中人性的丑恶,比仅仅报道灾害所造成的生命财物破坏,显然更具深度。
然而,面对此类事件,别说政府,就是一般的民众都会认为,这仅仅是少数害群之马,无需“反应过敏”。然而,如何应对此类的害群之马,却成为了考验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
既然掠夺行为已经被拍摄,非常希望有关方面,能够进行报案。在灾难过去之后,警方应该进行取缔的行动,以防止类似事件的重演。
灾难时期的社会失序,令部分人士的贪念,得以外化为具体的行为。除了掠夺商品的行为,《南洋商报》也独家报导了一则“救人代价1万元”的新闻。
新闻报导有拯救人员向灾民索取1万元作为救人的代价。有关报导,并没有清楚指出拯救人员,是来自哪个部门,或是私人的拯救队伍。
如果来自如消拯局,或是任何的政府部门,此类乘人之危的勒索,是赤裸裸的贪污行为,令人愤怒。
受害人毕竟身处困境,即使水灾散去,还要收拾生活残局,心力交瘁之余,看来无暇进行任何的举报工作。肩负社会责任的媒体工作者,如果能够扮演调查及搜索证据的工作,事后的举报,才有可能。
其实,即使不是在巨大的灾难时期,我们常常也会听到一些火灾灾黎申诉有关方面的非分要求。另外一个常常有人提起的,是部分政府院救伤车服务出现偏差的行为。
这些事件,即使出现在媒体报道中,政府部门的一贯反应,都会是要求人民“提出证据”。这种把政府部门滥权指控的调查责任,推卸给民众的做法,难以彰显政府推行肃贪廉政的决心。
实际上,当事人虽然应该进行举报,拥有行政资源的有关当局也确实应该进行具公信力的调查,要不然,人民肯定会质疑有关部门是否有意掩盖事实。
如果索取巨款救人的是私人的拯救队伍,这虽然不是犯法的行为,但显然违反社会公义,应以社会舆论力量,加以谴责。
我们的社会往往并不缺乏扬善,但对于抑恶方面的工作,却相对欠缺。媒体公开涉及勒索的私人拯救队伍的名字,虽然可能因此面对法律的难题,但公共利益的考量,难道不应凌驾一切吗?
无论是私人拯救队伍,还是志工团体,在灾难处理方面,应该只能算是扮演辅助者的角色。政府理应是拥有最多资源,来应对及处理灾难事件。媒体以及民众,确实有权利与义务,仔细监督观察,在此次灾难当中,政府究竟有否扮演好其角色?

1 Comments:

Blogger 谢增英 said...

看了你主持的“你怎么说”节目,很不错。加油!

02 一月, 2007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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