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八月 22, 2006

为1998年司法危机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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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998年司法危机翻案?

正当前首相与现任首相争执炽热之时,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律师在8月15日发表文告,呼吁政府正式调查检讨1988年司法危机。杨律师毫无避忌的指出,此时此刻提出是项要求,乃是因为目前的政治议论,使人们不得不反思前首相在位20多年来的一些事件。

当然,除了1999年开除其副手安华,引发烈火莫息运动之外,最引人注目的要算1988年的司法危机了。80年代末是马来西亚,尤其是巫统政治的多事之秋。当年巫统党选出现主席马哈迪被东姑拉沙里挑战的事件。马哈迪过后虽然微差险胜,但却出现非法区会的法庭诉讼。

11名巫统党员在党选后向法庭提出告诉,指出当时参与巫统党大会的其中4个区会的30个支部,是在未获得社团注册局批准的情况下成立的。这抵触了《1966年社团法令》第12条款。诉方冀望法庭宣判巫统大会选举成绩无效,在不影响其他合法区会选举成绩的情况下,重新举行大会选举。这势必对微差胜选的马哈迪,构成重大的挑战

当时高庭虽认同巫统当时触犯《1966年社团法令》,但却选择宣判巫统整体性的非法。诉方遂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作为一个对国家影响重大的案件,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阿巴斯,准备进行史无前例的最高法院九司会审。但在着手处理此上诉案之时,敦沙烈就被指指控“行为不检”,面对被冻结职权的命运,并接受特别法庭的调查。

由于特别法庭的成员包括当时的西马大法官阿都哈密,被指出现利益冲突,违反自然公正原则。因为如果特别法庭宣判针对敦沙烈的指控属实,最高元首革除敦沙烈的职位后,阿都哈密就顺理成章能接替敦沙烈的院长职位。基于特别法庭的合法性成疑,敦沙烈向高庭申请禁制令,禁止特别法庭向最高元首提呈报告,直到特别法庭的地位被鉴定过后。

高庭驳回敦沙烈的申请,敦沙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5名资深法官进行特别聆审,允准敦沙烈的申请。然而,这5名法官过后却被最高元首经首相建议下被冻结职权,而禁制令也因此无效。特别法庭得以向最高元首建议革除敦沙烈的职位,敦沙烈最后被正式革职。

事隔多年,许多人或许早已淡忘这么一其事件。杨映波律师身为大马律师公会的主席,对于1988年司法危机,肯定有较为深刻的感受。实际上,杨律师提出,1988年司法危机是国家历史耻辱的一页,是行政部门攻击司法的病态展现。在1988年司法危机中,三权分立与司法独立的原则,被当作废物般摒弃。而1988年司法危机的伤口,依旧没有愈合,因为1988年后的司法,已经不是之前的司法了。

近几年,各方皆提出改革国家的诉求,有的甚至是用美丽动人的语言建构而成。然而,没有一个比杨映波律师的建议:重新调查检讨1988年司法危机,更为关键,更为实质。检视历史事实,我们不难发现,1988年司法危机对国家体制的伤害是如此之大。对于历史的正视检讨,是重新修复国家体制的第一步。这个过程可能影响某些建国元勋的历史功过。但国家体制的修复,远比个人的声誉更重要千万倍。更何况,功过判断原本就应该客观理性,以达到警惕现实的功效。

然而,实行杨映波律师的建议,看来还真的是困难重重。首先,传统社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文化在保守的亚洲政权依旧颇有影响力。其次,法治意识低落的大马人民,对于司法危机的感受并不深刻。这使当权者没有在这方面作出改革的群众压力。

当然,最重要的是,当权者可能还会认为司法独立会妨害自身政权的稳定;并希望保留在关键时刻干预司法的能力以自保。司法改革并不会触及当今种族政权的执政基础,也不可能成为有心人炒作的议题。马来谚语有一句:“想要,可有千种理由;不想要,也可以有千种借口”。当政者对改革的诚意多深?我们可从它如何回应杨映波律师的建议,心中有数。

1 Comments:

Blogger  said...

对此事很感兴趣..

却很难找到这事件的资料..

27 三月, 200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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