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十一月 21, 2007

设立皇委会并非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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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皇委会并非终点

首相宣布将为司法疑云短片,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引起各界欢呼。回顾司法疑云事件的发展,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一直都是关注此议题的各方,尤其是律师公会所希望的。
然而,事件发生后,政府却执意设立权限以及成员都不能令各方满意的三人调查委员会。如果仔细回顾事件发展的顺序,政府也不是在短片被公布后,马上就宣布设立三人调查小组。
三人调查小组是在律师公会号召律师在布城进行的“正义之行”前一天,才宣布成立的。如果不是媒体、专业团体及部分人民的关注,恐怕连三人小组的成立,也不会可能。
人们之所以可以如此判断,乃是因为许多部长的言论,恰好显示严重的“否定症候群”。这种断然否定存在任何司法危机的说法,对律师公会,以及关注我国司法的人士而言,是极为令人震惊的。
然而,在行政权力高涨,执政党又牢控国会的状况下。这类“否定症候群”确实足以阻碍任何要求政府调查的诉求。
政府最后能够抚顺法律界的意愿,主要还是要归功于律师公会针对此次危机所展现的果敢行动以及坚定立场。虽然“公正之行”曾引来部分执政势力的无情抨击,然而,其发挥的效果却是极为显著的。
简单而言,到目前为止,各方施压,确实带来了某些好的转变。然而,这也恰恰显示了希冀执政势力自我变革,其实是天真的想法。
即使某些个别领袖有改革的意愿,但制度的腐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牵涉的利益关系,千丝万缕。
掌握政治权力者,除非把自身权势地位,绝然抛诸脑后,奋不顾身,要不然必定是裹住不前,瞻前顾后。在这个时候,外在施压的角色,就显得非常的关键。
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虽宣布成立皇家委员会,然而事情却依然有极多的不明朗之处。虽然皇家调查委员会法律上权限较大,并且在保护证人的关键层面,比三人小组完善得多,但人们还是必须关心两个问题:
第一,皇家委员会的成员是谁?即使皇家委员会理论上拥有更大的权力进行调查,但倘若其成员不想,或不去妥善的运用权力,后果同样不会令人满意。
这个状况就像我国司法领域一样。我国的司法继承了英国具数百年辉煌历史的司法制度;从制度结构,到司法传统,都可以无懈可击。然而,如果出现不当的法官,整个制度还是同样无法有效运作的。
第二,皇家委员会的“参考事项”,也就是政府规定的具体任务是什么?律师公会对此,向来立场鲜明:司法疑云短片,是司法制度败坏的冰山一角。皇家委员会的调查,应该是全面探讨整个司法,强化司法的独立性,包括法官任命的制度。
如果“参考事项”之局限于短片真伪等等枝节,避重就轻,皇家委员会同样也不能真正推动司法的改革。
皇家委员会不是争取司法改革的终点。律师公会也不应幻想未来的路,可以一帆风顺。当下能做的,除了持续施压,提升普罗大众的法治意识,宣扬司法独立的重要,或许也是极为关键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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