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六月 03, 2006

文件内容才是重点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多指教:

文件内容才是重点

大马警察部队官方网站日前刊登一篇长达12页的文字,大肆抨击成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当独立委员会(IPCMC,独委会)的建议。该篇文字节录了多为警队高层对于独委会的看法,并指出这项文件的刊登,是获得全国总警长丹斯理巴克里奥马认可。

首先报导事项文件的是一家网络媒体。过后英文《新海峡时报》头版显著标题指出全国总警长为此事件,脸色骤变。标题似乎影射全国总警长对于该份文件的公诸于世,令总警长难堪。报导内容证实,总警长强调文件为警队“内部文件”。之所以会上载至民众也能浏览的网站,纯属误会。

其实,警队原本就是公民的一份子,也理所当然的享有对于国政方针发表意见的权利。全国总警长无须为报告公诸于世而难堪。独委会的建议涉及警队制度的优化,所以警队内部提出意见看法肯定有助于事件的讨论。

当网络媒体询问总警长对于文件内容的看法时,他还是一再强调该份文件是“内部文件”,无意公开让公众阅览。这其实是答非所问。;也可能显示某些方面有意转移视线,大事化小,断绝人民群众对于警队内部意见的探讨辩论,把事件归结为纯粹的技术错误。

警队身为国家治安的捍卫者,理应有光明磊落的胸襟,更应有敢说敢当的气度。警队隶属于国家,服务对象更是人民,对民众不能坦诚相待,自是令人遗憾。

当然,不愿意公开警队高层对于独委会的意见,是否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内部文件”中列举的理由,大多站不住脚?这也是否折射出某些人士的心态:反对独委会的意图,不能靠以理服人,只能诉诸于内部争取及暗中的要胁?

警队“内部文件”列举反对独委会的理由,有两个版本。马来语版本列举9个理由,英语版列举10个理由。两组理由有重叠之处,但结构上却略有不同。英语版本主要把国语版本其中一个关系到宪法及公共法的理由,分为几个理由,进行较为仔细的分析。

国语版第1、第2、第5个理由,分别指出独委会的成立“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次序”、“导致无政府状态而危害人民”以及“犯罪案件的发生将会失控”。独委会的用意在于调查及处理警队可能的滥权事件,如何导致如上述警队功能的失效?令人费解。

但其实答案就在“内部文件”当中。文件节录警官协会会长的报告,指出该协会成员就独委会的成立,悲愤不已,许多警官建议集体辞职、在2008年大选投选反对党、缩短办公时间、及最令人震惊的是,有协会成员竟然建议:让犯罪率提升。

因此,说穿了,独委会并不会带来什么国家人民的安全威胁,警队成员对于独委会的反应才会。警队以放弃自我职责为要胁,反对独委会的成立。这当然很可能只是少部分害群之马的心态。“内部文件“也并未列明此类警官人数多少。但问题在于警官协会当局,甚至警方高层,对于此类思想,采取的是放任还是善意疏导的姿态?

高居英语版理由榜首的是:“政治人物将失去权力”(lost of power by the politicians)。政治人物本来就不应也不能,利用警队来达致自身的政治目的。“内部文件”用“政治人物”这个字眼,可真有“用词不当”之嫌,除非这背后具有“语带双关”之意。

其实“政治人物将失去权力”的标题下,“内部文件”的解析主要还是指部长将失去对于一个中立警队的掌控力。部长为民选的执行者,自然应该对警队有所掌控。独委会的成立会确实会削弱部长的掌控权。但现代民主国家的要素之一,正是权力的分散及有效的制衡。对于人民群众,“政治人物将失去权力”不只不是反对独委会成立的理由,反而是其成立的重要理由。

全国总警长已经公开声明,成立独委会与否,是政府的权力;并声明警队一如既往的效忠政府。这算是对待此次事件较为成熟的表现。当然,我们不能奢望已经被鼓动的警队人员,会轻易放弃反对独委会的动作。身为人民的一员,我们能做的,就是把握一切机会,包括通过民主选票,明确传达我们对于成立独委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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