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五月 09, 2008

反贪改革的细节会是关键

我在《南洋商报》的作品,请指教

反贪改革的细节会是关键

首相宣布四项肃贪改革,一般获得好评,但似乎也没有引起人们太大的热情。人民对于良好措施的宣布,谨慎乐观,是这几年经验累计的结果。
当年首相宣布成立皇家委员会改善警务,万众瞩目。皇委会最后做出具体建议,其中最关键的是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败行委员会,人们同样满心期待。
然而,过后纷纷扰扰,一再拖延,直到今天,独委会依然没有落实。历经这些,人民自然对有关当局的执行力,有所保留。
警务独委会是皇家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因此其细节甚至所需要做出的立法,在皇委会报告书中,已经清楚的列明。
四项肃贪改革,人们比较有兴趣的,是反贪委员会。但反贪委员会的具体内容,目前我们只能从首相的谈话内容,略窥一二。
首相是在2008年亚细安廉政对话会的主题演讲当中作出上述宣布。因此,该主题演讲的讲稿,成了目前唯一最可靠的参考资料。
一些媒体报道,建议中的反贪污委员会,将脱离首相署,成为独立的机构。仔细研读相关的讲稿,首相并没有明确的作出如此的宣布。
首相宣布的反贪机制改革,是把反贪机构,由原有的反贪污“局”(agency)提升到“委员会”(commision)的地位。如果以大马人权委员会为参照,脱离首相署看来是这个重组后可能的局面。
然而,据报道,首相在回答媒体询问时指出,首相表示本身还是反贪委员的负责人。首相过后还提出证卷委员会(证卷会)必须由财政部长负责,作为类比。
看来,建议中的反贪委员会,应该是以证卷委员会为蓝本,而不是参照人权委员会的模式。反贪委员会看来也还是会隶属首相署,或者是内政部。
证卷会是在《2005年证卷委员会法令》下成立。在该法令下第四条文下,委员会的九个成员(包括委员会主席以及副执行长),全由部长任命。
目前反贪污局的的成员任免以及权限,是依据《1997年防止贪污法令》第二部分数项条文管制。其中,反贪污局总监,是由最高元首,在首相的劝告下委任的(第3(2)条文)
在解除职务方面,在《证卷会法令》第7条文下,部长可以在任何时刻解除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反观,在现有的反贪污局架构下,反贪污局局长以及所有成员,都是民事服务成员,其解职看来是受到关系到公共服务成员的宪法条文所控制的。
在《证卷会法令》下,部长有权力向证卷会发出指示,以及要求获取任何相关资料(第19条文)。所谓项国会提呈报告,在《证卷会法令》下(第28条文),是属于该法令关于财务的第二部分。由于证卷会的资金由国会直接拨款,年度报告的目的,看不过是交待该会的年度活动。
就算国会专门设立一个委员会来接纳年度报告,这也绝对不意味着委员会,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于最可能出现贪污状况的行政权力。这显然也与公民社会多年的诉求,相距甚远。
综上所述,倘若反贪委员会采纳的是证卷会的模式,部长在人事任免甚至日常运作方面的权力依然很大,其独立性还是存在极大的局限。
当然,反谈委员会也未必会全面采纳证卷会的模式。据报道,这一系列肃贪措施的具体细节,在适当的时刻才会公布。其实,细节才是关键,因为细节决定内涵,而内涵决定结局。

6 Comments:

Anonymous 匿名 said...

檳州政府就因為在做出新宣布後,無法明確交代各項政策的細節,而經引起人民覺得林冠英領導的政府會否只是空口講白話!

13 五月, 2008 02:54  
Blogger 笑比黄河清 said...

呵呵。

23 五月, 2008 22:06  
Blogger ah fat said...

如果反贪委员会以证卷委员会为蓝本,这就不是一个改革吗!是个换汤不换药的手法!反贪委员会也不就成了官员们的自己人吗!结果还不是一样!

24 五月, 2008 17:27  
Anonymous 匿名 said...

Ah Lim ,
for the wat say u programme
can u get more qualified people to talk or not?
some of the guest has appeared to many times ,others are lousy.
suggest to hv people
like Lee ban chen,tan ah chye,teng chang kim,uncle
lok ,LKS, Ni ker min etc
pls consider !!!!!!!!!!

08 六月, 2008 12:54  
Blogger 田园树 said...

改革改来改去没意思。根本上是制度有问题,没有民主改革从何谈起?

23 六月, 2008 10:07  
Blogger 林猷荃 said...

匿名,
你说不qualified的是谁?讲清楚我们才可以检讨。既然你是匿名的,可以敢敢讲。

18 八月, 2008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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