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二月 14, 2006

加速落实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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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落实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

首相阿都拉上台以来,最令人激赏的举动,就是设立独立警察调查委员会;而独立警察调查委员会的最大成果就是独立警察委员会报告书;独立警察委员会报告书列举125条建议,最重大的就是设立一个常设的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

按层层迭进的逻辑,反向推演,如果这个所谓的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迟迟未能设立,展露的恐怕是开明新政执行力的缺陷。当然,我们可以理解任何的制度建设,都须要慎密的规划,因而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成事。

然而,对于一个在马来西亚政府体制下,相对新颖的概念,增强监督机制,肯定面对一定的反弹。也正是如此,执行改革建议,就须要相对的果敢,以及懂得运用打铁乘热的智慧。

建立独立投诉委员会的最佳时机,是在报告书刚刚出炉的时候。有关落实的草案,在独立警队报告书中已经清楚列明。只要将有关文件,转化为国会提案,三读通过,就已经足以成为一条可以确实执行的法律。

独立警队调查委员会包括多名法律界人士,主席更是前联邦法院院长。因此在起草法律提案时,如果不会比总监察署更为细密周详,素质也不至于过于令人难以接受。

当然,这个时机已经错过。要不然过后所发生的中国女子指控警队滥权、裸蹲录象案件等等,将是独立投诉委员会大展身手的时机,也可以重具体事件的处理中优化执行的机制,并树立威信。

即使从执政集团自私的考虑而言,由作为新政产物的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处理警队滥权的行为,也总好过让反对党议员有炒作的机会。

如今,轻舟已过万重山,良机已逝。更糟糕的是,反对独立投述委员会的声音,已经开始日益发酵。前星期,由警队成员组成的三个公会,公开表明反对建立上述委员会,理由是现有的投述机关,已经足够;如果为警队特别设立一个监督机构,将根本上打击警队士气。

警队报告书列明的改革方向,就包括把警队的“队伍精神”转化为“服务精神”。独立投述委员会让群众有机会针对警队的滥权,作出独立的调查甚至检控。更好的把警队的害群之马剔除,其实有利于建利警队的公信。

因此,“打击警队士气”的说法,其实大有问题;因为按逻辑推演,言说者似乎暗指警队滥权并非少数害群之马所为,而具有更大的广泛性。由于独立投诉委员会可能会剥夺了警队普遍上滥权的“权利”,必然导致警队“士气低落”。

警队三公会的言论,如果不是这个意思,那也至少显露了现今警队,还真的不把对于群众的“服务精神”,当一回事。如果独立投诉委员会能优化警队的服务,确保民众更能受到警队的保障,而非侵害,为何还要“士气低落”?

至于说到现有机制已经充足的提供民众投诉的管道,也真不知道所谓的“充足”是何以定义的。说穿了,这不过是拒绝承认现有警队有任何问题,警队在现有机制下已经表现良好,无须改进。警队可以有如此“感觉良好”的自我印象,但不要奢望一般人民也有同感。

如今,连巫青团也表态支持警队三公会,列出的理由也和三公会的如出一澈。面对来自警队的反弹,以及巫青团的反对,目前似乎不是设立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的最好时机,甚至还可以说是最坏的时刻。

然而,倘若警队改革一再的无法开展,首相的领导威信肯定受损。人们可能开始认为所谓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只是政治做秀一场,没有实质意义。确切落实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不应一再拖延。其实,在面对反对势力时仍坚持立场,正是人民对于领导人的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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