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五月 22, 2009

国阵自毁下台阶

我在《南洋商报》的旧稿,请指教

国阵自毁下台阶

霹雳州政局僵持持续。最新发展,上诉庭允许国阵大臣占比里的申请,“展缓执行”早前高庭宣判民联尼查仍然为合法大臣的判决。
相对于联邦法院对于议长“禁足令”的裁决,本案并非涉及议会内部之程序;反之,涉及的是宪法诠释,由法庭定夺,至少在程序上没有出错。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对所有状况全面概括。司法的角色之一,乃是诠释法律,将其完善化,以及能够在新状况下,得以运用。
“大臣双胞案”涉及的是对州宪法第16条款的诠释。条款列明:“当州务大臣失去议会多数之信任后,除非在大臣要求下,苏丹解散议会,他将要辞职”。
回顾霹雳政局的发展,尼查在三议员跳槽过后,觐见苏丹要求解散州议会是一项实事。然而,出现争议之处,乃是尼查当时是否已经失去“议会之信任”?
如果不依法律观点,从政治现实的角度审视,当三议员跳槽过后,民联在州议会的数目确实不比国阵。然而,关切到州政权的大事,岂能草率判断?正当程序还是必须遵循的。在西敏寺议会体制下,这个所谓的程序,就是在州议会提出通过不信任动议。
有人提出,在州议会提出通过不信任动议,仅仅是惯例,未必需要遵循。表面上,这看似合理。然而,在宪法学当中,并非所有惯例,都是地位平等的。某些惯例,基于当中涉及宪政原则,具有约束力。这种惯例,叫做“宪政惯例”(constituitional convention)。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上承袭英国的制度。英国是习惯法的故乡。许多法律、条规,甚至宪法,都没有明文。我国与英国的重大差异是,大部分法律是明文法律,但有一些惯例,还依然成为我国宪政体制的一环。
从历史的流变看来,我国也确实需要明文法律,避免出现争端。原因在于我国法治意识不够深厚,统治精英也常常有践踏法治精神的时刻。
回到“大臣双胞案”,宪法条文当中“失去议会多数信任”固然没有明文必须在议会提出通过不信任动议,然而,这正是必须尊重的“宪政惯例”。
即使不以“宪政惯例”为基础,我国宪政史上也曾经出现类似当今霹雳州的状况。1960年代砂拉越政治危机,司法也曾进行释宪。
在卡隆宁干案件当中,法庭裁决:宪法条文当中“失去信任”,与一般理解的“失去支持”并不完全等同。“失去信任”,隐含在正式合法议会当中,进行通过不信任动议。
“大臣双胞案”高庭法官正式的书面裁决,尚未公布。然而,在网上已经可以读到,法官阿都阿兹念出的判决之笔录。如果笔录无误,阿都阿兹是有参考卡隆宁干案之原则的。
高庭宣判尼查为合法大臣后,人民之反应足以显现民心所向。而尼查随即宣布将要求觐见苏丹,再次寻求解散州议会。
人们以为,由国阵一手策划的霹雳政变危机,行将来到尽头。加上首相纳吉日前放话,表示有意与民联合作,解决霹雳危机,人们的期望,非常合理。
其实,高庭的裁决,正好是国阵的下台阶。无疑,此时解散州议会,进行州选举,国阵面临遭遇挫败之风险,政权重回民联手中,不无可能。
然而,国阵既然是当下政局之始作俑者,就应当由承当后果的勇气。毕竟,在民主国家,政党轮替,根本就是兵家常事。更何况308大选时,国阵本来就没有执政。倘若败选,不过回归原状。长远而言,这更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烧”的智慧之举。
国阵没有利用此机会,鸣金收兵,执意对判决上诉,甚至还迅雷不及掩耳,申请“展缓执行”高庭裁决。这显然向人民昭示,国阵已经无意回头。日前“合作解决危机”的说辞,可能是挽回民意的谋略,诚意如何?人民自有目共睹。
当然,人民还是必须承认,正如所有人民,国阵也有对判决进行上诉的权利。然而,当下关键,并非“有无权利上诉?”,而是“应否上诉?”。
首相纳吉在高庭裁决宣布过后,严肃宣布,国阵有“很强的论点”可以上诉。如上分析,高庭裁决是基于维护“宪政原则”,以及“程序正当性”。
除了对本案的影响,此进步的宪法诠释,也对未来可能的宪政危机,指引正确方向,对国家宪政发展,百利而无一弊。
上诉庭会做出何种裁决,完全无法预知。既然本案涉及州宪法第16条之诠释,填补宪法文本之漏洞,高庭可以基于宪政原则诠释,上诉庭同样可以纯粹从表面字面意思诠释,认为“宪法并无明文必须通过不信任动议决定大臣失去信任”。
美国现实主义法学(American Legal Realism)认为,法律就是法官的决定,因为任何诠释都可以找到支撑的“依据”。因此,国阵在上诉后,反败为胜,完全可能。
然而,国阵追求胜利,所谓“很强的论点”,是否以典当宪政原则良性发展为代价?值得关注。国阵也必须理解,在任何国家,政权之合法性,是无法从仅仅由司法判决提供。缺乏民意基础,就没有政权合法性,不管法庭能够给予什么技术上法律的辩护。
坊间流传,国阵可能召开州议会,对尼查投不信任动议。州议会“新”议长的上任,被指违背程序,原本就争议重重。国阵倘若在意图通过“新”议长获取政治胜利,只会使局势更为混乱。
然而,国阵毁掉下台阶,似乎已经走上,以威权体制誓死维系政权的不归路。回顾过去数个月,国阵手上掌握:公务员体系、选委会、反贪会、警察以及种种法律,可以运作。人民似乎一无所有,除了选票。
国阵中央不可能把霹雳州政治危机,全然归咎州领导。被动用的机构,很多都属于中央政府之权限。人民一无所有,只有选票,这不仅仅是霹雳州选民的状况,全国选民似乎也应当理解,霹雳政变,呼唤全民对国家宪政作出最坚实的捍卫。

3 Comments:

Blogger 紫君 said...

恐怕人民手中一票没机会发挥其关键性功能。

22 五月, 2009 11:45  
Blogger 紫君 said...

人民手上那一票,不晓得有无机会发挥其关键性作用呢!唉……今天下午,法庭就会宣判结果了。

22 五月, 2009 11:54  
Anonymous 匿名 said...

国阵目前所面临的危机可分为事实危机及精神危机!

国阵即将承受自己种下的种种恶果为事实危机。

领袖们的思想,思考方向走不出自己的框框, 为之精神危机!

事实危机及精神危不尽快解,将导致国阵无法回头!

谢谢

22 五月, 200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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