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八月 10, 2009

恶人先告状

我在《中国报》的作品,请指教

恶人先告状

什么叫“恶人先告状”?看这个例子。
有一天,你携带一些金钱去办一点事(可能是要捐钱给一些离奇死亡案的家属)。走在路上,忽然持枪的抢匪出现,要你乖乖给钱。起初你不肯,抢匪就开枪警告,不小心破坏到路边的一间餐厅的桌子。
餐厅里面原本很多人,听到枪声,没有付钱,马上逃命。事件发生过后,你原本以为自己是受害人,所有人都会同情你支持你。可是,抢匪竟然回头告诉你:谁叫你要带钱出街?
餐厅老板,桌子损坏,客人没付钱就逃走,蒙受损失。枪匪还跑去告诉他:“不要怪我,都是这个人带钱出街”、“其实,如果你有什么损失,应该要找这个被我抢的人。你还可以考虑评估一下损失,上法庭告他,要他赔偿”。
枪匪还说:“我不是说不能够带钱,不过下次带钱就不要上街,到私人的地方,比如到体育馆内,就可以了,避免扰乱公共次序”。
这个虚构故事,很荒谬对吗?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有类似强词夺理的事情发生。
带钱上街是我们的权利。在民主社会,走上街头集会,也同样是权利。不止在西方国家,连香港台湾等等东方社会,都非常普遍。
有人说到走上街头集会,就一定会出现暴乱。其实,讲的人,可能就是以自己的心态,来去度量别人。是的,几十年前,一些地方种族极端分子输掉选举,就大搞暴乱。可是,看清楚,今天集会的,正好不是这群人。
801反内安法令大集会,本来就不过是人民表达针对一个课题意见的活动。活动本来只是集合,然后一起走到国家皇宫,呈交备忘录。一切照计划,一个小时可以“搞定”。这也不是没有发生过。以前干净公正选举联盟大集会,也可以很有次序的进行,证明这群人是可以信赖的。
可是,有人就是不要看到反对党声势浩大,活动成功。结果呢?化学水炮乱射、催泪弹也乱飞、还进行大逮捕。本来活动是从几个地点,走向国家皇宫的。偏偏有人就封锁道路,强行把集会:“推回去”购物区。如果有商店遭殃损失,要怪的是谁?
不过,“恶人先告状”的人,因为掌握国营电视台;有关政党也控制私营电视台和马来英文报。所以,有些分明强词夺理的话,重复又重复,搞不好还可以影响一些不知情的人。
华文报有些评论人的话,也非常有趣。有一个就说警方不应该这样强硬,可是评论人把自己当作最高领导人肚子里的蛔虫,很理解伟大领导人的内心。他说:“警方行动是自己乱来,应该不是领导人的指示”。
真的是这样?集会的消息,很早就宣布,不是突然发生。集会前几天,警方就在首都各地制造塞车,可见一切都有计划。领导人没有指示、暗示或者默许?你相信吗?如果真的没有关系,为什么阿都拉的时代,处理方式又不一样?
虽然没有成功呈交备忘录,集会成功号召两万人,突破警方的阻挡,也算成功。为了挽回形象,有人出来做白脸,说:“下次可以允许集会,可是要在体育馆里面”。
可是,集会的目的,就是表达人民心声,为什么要躲起来做?认为这个建议是“双赢方案”,大声叫好的人,根本是奴性发作,别人施舍一点,就要喊“万岁万岁万万岁”。
最关键一点:在街头集会,根本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国家单位不再保护人民,而成为政党工具。

6 Comments:

Anonymous 匿名 said...

今天八月几号了?10.8.2009.
801事件至今已经十天咯!还有人谈这件事?拜托!臭酸咯!
两万人?那天谁去做统计?是你吗?
根据我国法律,三个人集在一起已算非法集会了。两万人哦!暴乱起来还得了啊?你敢保证一切照原定计划进行就不会发生暴乱事件吗?警察维持社会安宁难道有错吗?你们搞集会,破坏了人家的生意,难道不用负责吗?这种集会只有一个目的:显示政府霸权!安华几十年前都已经知道ISA是不可能废除的,可是为何他还要搞集会呢?就是刚才我说过的:让全世界知道我国政府的衰样!明显的,虽然备忘录并没呈交给元首,可是他的计划的确已成功!醉翁之意不在酒。

10 八月, 2009 21:08  
Blogger 普普 said...

早在“中国报”已经读过了这篇文章,写得太棒了!大快人心,对那些企图想做白脸的恶人一击当头棒喝,赞!

有些人只看表面,你看得比较透彻。有些人宁愿被假腥腥和霸道的政权,牵着鼻子走,奴才一个,需要你这样的人将他们敲醒。

11 八月, 2009 21:29  
Blogger Unknown said...

回应第一为匿名者.

"根据我国法律,三个人集在一起已算非法集会了。" - 照你的看法, 你拖着老婆和儿子出街也算非法集会咯? 拜托啦,作者本身是医学系和法律系双学位出身, 不要在鲁班面前耍大斧好不好.

"你敢保证一切照原定计划进行就不会发生暴乱事件吗" - 这跟"你敢保证你走在路上不会被抢吗和你敢保证你家不会进贼吗?"一样无聊.

警察维持社会安宁本来没有错, 但是一来就用水炮车, 催泪弹的, 究竟是谁先破坏公共秩序? 警方还是人民?

"你们搞集会,破坏了人家的生意,难道不用负责吗?" - 有数据
统计吗?是你吗?或报章讲二亿你就相信? 我的朋友当天在那里卖Ramli Burger告诉我他的生意好得不得了呢!

"安华几十年前都已经知道ISA是不可能废除的" - 没办法啦, 我现在可以了解做惯奴隶的是不会习惯没被关的滋味. 好比说你9岁时被相命先生批了命, 他告诉你几十年内你都不要想发达, 而你的态度就正是"我几十年前都已经知道我不会发达的, 我为什么还要搞"努力"呢? 莫非你努力就只是要证明算命的错了? 还是要改变自己命运?"

今天八月几号了?14.8.2009.哦, 今天我才回应10.8 的评论, 有问题吗?

14 八月, 2009 10:10  
Anonymous 匿名 said...

salahdomin....

"作者本身是医学系和法律系双学位出身"
又怎样?只能证明他不够专业啦!哪里有人白天当律师,晚上当医生的?你敢给他开刀吗?

“你拖着老婆和儿子出街也算非法集会咯?”
对啊!警察是有权利控告你非法集会的。所以假如你怕死,下次最好跟老婆出门就好!

"你敢保证你走在路上不会被抢吗和你敢保证你家不会进贼吗?一样无聊.”
这句话你讲得最好!因为它真的和你一样无聊!
“警察一来就用水炮车, 催泪弹的, 究竟是谁先破坏公共秩序? 警方还是人民?”
当然是人民啦!人民不非法集会,警察都懒得睬你们啊!

“我的朋友当天在那里卖Ramli Burger告诉我他的生意好得不得了呢!”
你不是说警察一来就用水炮车吗?那些BURGER没有变成发水面包咩?一百年才一次集会,你的朋友真可怜!

“安华要改变自己的命运?”
我想他发首相梦已经发到走火入魔了!肛交官司还在审着,进去监牢继续当他的狱长比较适合!

你几时要回应关我屁事啊?

16 八月, 2009 00:01  
Blogger Unknown said...

请露出阁下的龟头, 别躲在暗处搞小动作. 还有, 你像极了那种输了就耍赖的小孩子, 只能以别名来取笑做人身攻击, 哈哈!

我唯有大人不计小人过. 没有水准的回复, 就此谢过, 恕不再回答了.

17 八月, 2009 15:31  
Blogger  黄思安 said...

SALAHDOMIN。。。

我才想要露出龟头,你自己的就缩回去了?

18 八月, 200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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