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八月 07, 2009

新证据?

新血迹?就算是有关,离案发这么久才发现,
如何证明不是过后发生的?(除非赵明福的血和凶手的血都有,还参在一起)
这个证据以后上庭,还能用吗?
警方没有第一时间封锁现场,没有仔细检查
单单今天验尸庭的发现,足以证明,有关单位调查不是不专业,就是根本有意掩盖!!!

3 Comments:

Blogger I said...

警察和反贪会都是政府的左右护法,还有内安法令的干将宝剑,就算做得不好或不真确又如何?除非反对党拿到执政权才有本领做出一把莫邪宝剑才能与干将宝剑对敌,不然,恐怕不能扭转乾坤阔了.

08 八月, 2009 00:08  
Anonymous 彼得新山 said...

马来西亚行!
国阵更行!
皇家部队和反贪委会最行!

五十年可以慢慢来!
民联上台一年就快快查!
把人民当傻瓜!?

有血迹又如何?
有dna又如何?
最重要是有没有权威性的皇委会去查!

绿霸来了!问你怕没!?

09 八月, 2009 00:43  
Blogger  黄思安 said...

发现血迹三天后才有人去封锁现场?天啊!
结果,化验出炉了--不是人血!

哈哈哈。。。我老早都知道!还要你讲?

11 八月, 2009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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