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七月 27, 2009

买一送一

我在《中国报》的文章,请指教

买一送一

赵明福宝贵生命被夺,朝野领袖都呼吁纳吉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纳吉回国召开内阁会议,果然宣布成立皇委会,而且还“买一送一”,加多一个验尸庭。
这是否证明纳吉做得很很棒?还是人民压力有效?先看看这个“买一送一”的详情,才来谈。
很多朝野领袖喊要设立皇委会。从报纸报道,我只看到YB张念群提到,除了设立皇委会,也要确保皇委会的“调查范围”足够为明福洗冤。
目前看来,这点果然很重要。纳吉宣布时回答记者,皇委会只调查反贪会“盘问程序是否有问题”,不会调查明福的死因。明福的死因交给“验尸庭”去处理。
本来,人们争取皇委会,当然就是要用一个有比较有实权还有公信力的机构,全面彻查明福的死因。那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第二步,就是建议对付相关负责人。如果是刑事罪就要提控,如果是其他责任,就要考虑停职赔偿等等。
由于明福是在反贪会盘问期间毙命,顺理成章,第三步就是检讨反贪会的盘问的程序,防止以后再出现同样问题。这点不是不重要,不过应该是第一和第二步做好过后,才来进行的。
不过,纳吉的宣布直接跳过第一和第二步,然后把调查死因的工作,交给“验尸庭”。纳吉说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人民可能读的书少,可是不至于一点基本的逻辑都不会。
刑事程序法律只说,警察对于任何可疑死亡的调查,都要写报告给地方的推事。推事如果怀疑某人的死因,可以自己决定开验尸庭调查。这是自然的程序,根本不用内阁或者首相来下令。而且,法律只是说推事可以调查死因,没有明文说一定要由推事调查,皇家委员会不能调查。
由推事调查当然还是有用的,一般的案子可以由推事来做。但是,既然现在都要设立皇家委员会了,为什么不要让皇家委员会来做?推事的调查权力,皇家委员会都有,而且权力可能更大。
在我国司法制度里面,推事庭排行第几?人们也可以看一看。排名第一的是联邦法院,第二是上诉庭、第三是高等法院、第四是地方法院、第五才是推事庭,最后是村长法庭(很少有用到的)。所以,推事庭以及推事的地位,在司法制度里面是不会很高的。
反观,皇家调查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之前几个还是退休了的联邦法院院长。和推事相比,这些成员的经验、法律专业、社会公信力,高出很多很多。不让他们调查,交回推事调查死因,好像轻重不分。
明福的死,是特别的大事。如果是普通的事件,人们也不会要求成立皇家委员会,交给警方调查就可以了。
所以,这次人们争取成立“调查明福死因”的皇家委员会,根本上是失败的。这个“买一送一”的结果,是货不对办,掺了水的,不值得高兴。
现在只希望,皇家委员会的成员能够勇敢一点,创意的看待“调查范围”。他们可以说,讨论明福的死,和反贪会盘问程序的问题,根本紧密相关。要检讨程序,就一定同时要探讨死因。皇家委员会是最高元首委任,要硬硬来,其他人没有办法。希望他们能够不负众望。

2 Comments:

Anonymous 匿名 said...

三项看似用来解决问题,解开疑问的宣布,但却让我脑袋里增加了几项疑问。有几个问题总是搞不明白,想请大家来帮帮忙。

(一) 不懂警方在调查赵明福离奇坠楼丧命的真正原因时,是否要在鉴定赵明福的“真正死因”之后,才能继续深一层的调查工作呢?

(二) 如果验尸庭所鉴定出来的“真正死因”跟警方在它之前所鉴定出来的“真正死因”有出入的话,是谁出错呢?要相信谁呢?还是一定会相同?

(三) 不懂警方在调查赵明福离奇坠楼丧命的真正原因时,是否也会把“因为盘问过程中出现侵犯人权而导致他人身亡”纳入原因之一呢?如是的话,警方是否也该着手调查反贪会在盘问赵明福的过程中有否侵犯人权之后,才能针对这个原因继续深一层的调查工作呢?

(四) 如果皇委会所鉴定的“是否侵犯人权”结果跟警方在它之前所鉴定的“是否侵犯人权”结果有出入的话,又是谁出错呢?又要相信谁呢?还是一定会相同?

(五) 不懂警方在调查中所要盘问的“证人”跟皇委会所要盘问的“证人”会否是一样呢?

(六) 如果警方盘问的“证人”跟皇委会所盘问的“证人”是一样的话,根据法律,那些“证人”在面对警方和皇委会时,是不是一定要说同样的话?

(七) 如果皇委会在盘问“证人”之后获得的结果跟警方在它之前所盘问“证人”之后获得的结果有出入的话,是谁出错呢?要相信谁呢?还是一定会相同?

(八) 如果警方在皇委会和验尸庭成立之前得出的结论,跟皇委会和验尸庭在之后所得出的结论有出入呢?又是谁出错呢?又要相信谁呢?还是又一定会相同?

(九) 政府会比较偏爱三方面都有相同的答案还是三方面都有自己真正的答案呢?

(十)只是成立一个真正由人民所期望的独立皇家委员会来处理这三项事情,是不是比较恰当呢?

大家看了以上的问题,会觉得答案会是不同的巴仙率较高还是答案肯定会是一定相同的巴仙率比较高呢?那,再看一看纳吉的这三项宣布,大家是不是还觉得这三项宣布的结果肯定会解开你心中的疑问呢?

27 七月, 2009 13:32  
Blogger I said...

一个是政府的重要执法名声,另一个是生命个体来比较的话.如果设立皇委会来调查,是调查有生命断绝在该执法机构而导致名声有损,那么生命的断绝是“主动”的,而政府执法机构的名声受损是“被动”的,因为是被有外来的生命的断绝造成的,所以出发点是为了要维护和挽回名声.
但是,如果是纯以为了尊重生命来调查的话,调查何故会有生命在该执法机构断绝,那么生命的断绝是“被动”的,而政府执法机构在任何形式上是“主动”的,而执法机构的名声受损,是本身或间接因素造成的.
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价值.

28 七月, 2009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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