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七月 25, 2007

冀望真正“开明”面对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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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望真正“开明”面对华教

教育部长宣布明年才会宣布小六检定考试数理科的媒介语,引起华族社会哗然。加上交教育部长一系列的发言与政策,华教元老沈慕羽,发言抨击教长。
沈老是公认的华教斗士,还曾经为华教身陷囹圄,但近来较少公开批判政治人物。此次发言,相信是长期观察的感触。
然而,沈老的发言,却遭到当今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韩春锦的反驳。副教长认为人们对教长得抨击并不公平。因为,根据韩副部长与教长得个人接触,教长是一个开明的人物,对于华教困境,极为乐意帮忙。
韩副部长还不点名抨击沈老,说由于没有亲自与教育部长接触,所以才会对教长有所误解。
韩副部长指出,人们由于没有亲自接触教长,所以滋生误解。但人们对于教育部长三番五次拒绝董教总会谈的邀约,应该还记忆尤新。
既然亲自接触有助于消除误解,为何又要拒绝会谈?韩副部长的说法,看来似乎是对教长拒绝面谈的决定,甚为不以为然,所以迂回巧妙的“炮轰司令部”。
所谓“见面三份情”,在面对面的场合,人们往往会为对方留些情面。韩副部长所谓私人见面场合的“开明”,应该也算属于正确的观察。这应该比较算是沟通技巧上的圆融,而非实质的“开明”。
但是,人们必须判断的是,究竟是个人私下场合的“开明”重要,还是行使公权力时的“开明”更为重要?
沈老的观察,相信是基于教育部长的公开发言,以及教育部一系列的措施才作出的。就如英化数理的课题,明年就要考试的学子,到今天连考试媒介语都还没定案,这对学子们公平吗?这又算什么“开明”呢?
教育部长在最近一次拒绝会见董教总的时刻,提出的借口是:身为全民的教育部长,他不能只是照顾某一源流的学校,而必须兼顾各源流学校的发展。
言下之意,华文教育工作者,尤其是董教总就是独尊华教,把其他源流教育置于水深火热而不顾的极端团体。这番言论,实际上罔顾了华文教育被严重边缘化的现象,更罔顾华小仅仅获2-3%公共教育发展资源的事实。
华基政党领袖不对此番言论反驳,还有颜面认可引述,并说这是“开明”之展现,令人震惊。
华基政党领袖也常要华社理解“政治现实”,并为某些友族领袖辩护,指出他们也“须要面对自己社群的压力”。对于那些向来就擅长发挥种族性议题的政客而言,自我社群对于华文教育的敌视,恰好是自身政治操弄得的结果。
华基政党领袖如果认为一些领袖目前就已经“开明”,可以想象他们对华教现况,应该还相当满意。所以,有人才会提出教育津贴数据,来淡化发展拨款的不成比例,尝试美化华教现况。但这是否符合华社大众的认知,各领袖确实该好好思考。

星期三, 七月 18, 2007

面对过时法律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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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过时法律的姿态

台湾日前纪念解严二十周年,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更号称要发动第二波的民主化运动。正如当年蒋经国总统所面对的,许多国家,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都必然会遗留下一些未必符合当代民主人权需求的体制及法律。
马来西亚独立建国50年,但法律体系在英殖民地就已有雏形。许多法律的出现,都有起历史的脉络。大马《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基本上是承袭了英国的《官方机密法令》。
英国1911年版的《官方机密法令》乃是一项应对二十世纪初欧洲战争时猖獗的谍报行为。即使无须考究历史,从大马版的《官方机密法令》条文的字里行间,我们也不难发现,法令主要面对还是军事国安机密泄漏的案例,而非其它。
任何继承国家统治权的领袖,都有责任审视旧有法令是否切合时代要求。但理论往往与现实背道而驰。以大马《官方机密法令》而言,面对如此过时法律的可能姿态及行动如下:
第一,废除过时法律。反之,以保障人民获取公共资讯自由的法律取而代之。资讯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法律的精神是,人民有权获得政府施政的资料。
相关部门必须在民众正式要求下,提供公共资讯。如果部门拒绝民众的请求,则必须提供具体理由。政府部门的拒绝理由,将可以收到司法审核,由法院裁决是否合理。
至于《官方机密法令》当中保护国防机密的条文,这可以另设法律以严谨方式限定于国防机密的范畴,并必须有国家安全局势的背景,方能运用。
第二,保留但局部修改过时的法令,使其更符合现代民主精神。这包括提高提控的技术门槛以及论证责任。明文限定触犯者能够基于公共利益为抗辩免责的依据,以保障媒体及监督者。
当然,这种做法,充其量也只应该是废除法令的过渡举措。实际上,由于官方没有法律义务提供公众公共资讯,除非具有非常管道,人民还是很难行使知情权。
第三,保留并修改过时法令,使其更为严苛。这是实际上也并非一个可能的姿态,而实际上是我国法律发展之史实。在1980年代,我国《官方机密法令》已经大幅修改。
修改的方面包括:扩大“官方机密”的定义范围,并列明政府界定的“官方机密”,法庭无权审核(第16A 条文);明显违背联邦宪法当中三权分立的原则。
此外,在修改过后,刑罚已经加重;控方一些关键的论证责任也已经转移到辩方(第8(2)条款)。这显然是刑事检控当中少有的现象。
第四,保留过时法令包括严苛的条款,增加使用。过时法令可以存而不用,也可以大肆运用,关键在于主政者的姿态。
人民公正党网页工作者陈仁毅,前几天被警方援引《官方机密法令》扣押调查,再度考验当今政权面对过时法令的姿态。
当然,被调查并不代表被提控,即使被提控也未必会被治罪。陈仁毅的案件仍在调查当中,具体评述未是时候。
然而,在目前阶段,几个问题还是人们应当思考的:警方为何在一个明显无关军事机密以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当中援引《官方机密法令》?通过援引此法令,政府要向大众传达何种讯息?继本年初白浦大道合约事件过后短短半年,政府再度援引此法令(虽然都没有进入提控阶段);这是否意味着当今政府打算增加此法令的使用?

星期六, 七月 14, 2007

“合成照”的政法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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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照”的政法评析

人民公正党领袖蔡添强上载争议性合成照,风波开始延烧。照片显示当今副首相纳吉,与目前进行法庭审讯的“炸尸案” 的被告之一拉萨,以及受害人阿坦杜亚,共同进餐。
合成照的灵感,应该是取自“炸尸案”某位证人 提出曾进看过三人的合照。从政治观点而言,如果真的存在证人提出的照片,这就与某些政治人物之前的声明起着矛盾。
当蔡添强上载上述照片过后,也曾经引来网民的批评。部分批评并非是维护照片中当事人,而是指出此种照片必然引发敌对政治势力 乘机反扑。果不其然,敌对政党确实做出反击,甚至提出通过法律途径,惩戒蔡添强。
客观而言,两股政治势力在主流媒体较劲,蔡添强是明显处于下风的。除了占全国口极为 少数的网民 ,大部分人民都没有机会亲眼目睹该合成照。因此,也无法对负面评价,做出事实的确证评断。
实际上,合成照加工痕迹非常明显,显示创作者根本无意以假乱真,只不过以调侃手法 提出“炸尸案”可能的政治牵连。但是,创作者没有明显声明照片乃合成照(虽然很明显),不能说不是一个失策。
蔡添强坚决拒绝道歉,除了使马来西亚政治人物的一贯文化之外,不知道是否也有着策略性的 布局,有意让事件升温。实际上,执政党 此次的回应,不算激烈。 比较巫青团针对刘天球发表“马共历史地位” 时的猛烈抨击,对蔡添强的回应,至少目前还算是相对收敛的
网际网络队整体大马政治的影响,还是微不足道的。主流媒体基于与网络媒体的竞争,以及其他原因,不转载网络消息,使到网络效应无法突围。在这样的情势下,执政党人根本无须回应网上的事件。回应其实是让消息更广泛的流传。
当然,报章还是报道了巫青团打算针对“合成照”报警。此次争议涉及当事人可能的名誉受损,其最直接的法律途径,就是通过民事侵权诉讼,起诉涉嫌者诽谤。
根据诽谤法的原则,诽谤并非一定通过语言进行。法律教科书通常都有阐述18世纪英国的一个涉及杜莎夫人蜡像馆案例,来解释这个原则。当年苏格兰有一名被认为犯罪的人士,却因为罪行无法证明,而被释放了。
杜莎夫人蜡像馆,为该人树立蜡像,却把这个蜡像置放于其他罪犯的蜡像当中。该名人士后来起诉蜡像馆诽谤,而法庭也确实认为蜡像馆诽谤。
当然,要构成诽谤,首要的要素就是 ,当事人必须因为诽谤性的内容,在社会大众的眼里声望下降。在许多案例当中,法庭衡量的,是诽谤内容是否“倾向”降低当事人的声望,不管实际上是否有人相信诽谤性内容。
诽谤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民事案。在我国,《刑事法典》当中也有关于诽谤的条文。巫青打算报警,显示他们并不打算通过民事诽谤来处理“合成照”风波。至于引用何种法律,那是国安部长或总检察署的绝对权利。
但刑事案涉及隶属全民的公共资源,理应处理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政治人物之间的政治对立,不应以公共资源来了结。而如果有关方面打算引用《煽动法令》等争议性法律,更可能令人们对于检调体系的政治中立性,有所怀疑。

星期三, 七月 04, 2007

回归十年VS 独立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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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十年VS 独立五十年

七月一日,香港欢庆回归中国十年。历经超过一百年英殖民历史的香港,香港市民甚至国外人士,曾经对其回归后的命运,有所顾虑。
但事实上,香港回归十年过后,基本生活方式依旧不变。香港似乎也能够良好的面对经金融风暴、SARS危机等等挑战。
香港的活力,不仅仅在于地缘政治的优势、地区人民的拼搏,英殖民地政府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基本上还是得记上一功的。
香港依旧是世界上经济自由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法治体系也基本上承袭了英国优秀悠远的传统。到过香港的人们,也应该能够深深体验,基本城市基本设施:交通、治安等等领域的妥善规划。
在相对后进的东亚国家,人民各方面的意识,皆相对薄弱。早在五四运动之时,就加以倡导的民主科学新文化,虽然不至于在东亚毫无立足之地,但广泛而言,却未必是人民根深蒂固的意识。
文化的积淀需要很长的时间。文化惯性发展的方向,更需要历史的机遇。香港有机会比世界大部分的历经更长的殖民统治,或许对于民族主义者而言,是一种历史的滞后。
然而,从人类历史进化,现代文明的扩散而言,更长的殖民时间,对于向香港这样的城市,我们能说不是一个较好的历史命运吗?
我无意歌颂殖民主义。实际上,在殖民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对被殖民国家资源以及人民极度的剥削似乎还是无可否认的历史事实。然而,当去殖民化大浪席卷亚非拉国家过后,世界的景观,包括殖民国内部的社会状况,已经有所改变。
应该说,西方世界并不是在跨入“现代”之后,社会发展就到达了“历史的终结”。普世价值的强化,国际格局的牵制,令香港在后五十年的殖民时期,基本上享受了与先进国家一样的发展;不仅经济,更关键的,还是社会制度。
或许基于远处眺望的朦胧之美,或许是那种“生活在他方”的情怀,使人对东方之珠有着甚至脱离现实的美好印象。
但是,作为一个行将庆祝脱离殖民统治独立五十周年子民,看香港,我们又在多出来四十年的自主时间里,做了什么?
理论上,英殖民政府遗留给我们的,是比香港更为完整的社会制度。我们的联邦宪法,对于整个国家运作,三权分立,基本自由,都已经非常完整。
曾几何时,独立后的司法也依旧可以和英国媲美,而今人们对于司法的信心是否依旧?我们的国会基本上按照英国的模式设立,但执政党部长议员们的低俗话语,能不令人痛心国家制度被蹂躏的悲哀吗?
治安、教育、媒体、经济发展等领域的种种败坏,是国家独立五十年应该自豪的吗?
国庆五十年,看来大型庆祝典礼难免,但我们是否也应该同时进行国家发展命运的深刻反思?如果不能,欢庆不过仅仅是令人暂时忘却现实的狂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