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七月 30, 2006

社会惩治博大暴徒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社会惩治博大暴徒

以黎战事牵动全球政局。在马来西亚,数场示威随即登场:有在美国大使馆前的示威、反对美国务卿莱斯到访的抗议以及某些州属巫统焚烧美国国旗的表演。除了巫统与回教党相互竞争表演反美示威,某些政客似乎也借机以激烈出位的举动,赚取政治的本钱,但明眼人都能看穿这类政治人物的转移视线的动机,及虚伪的装腔作势。

连串抗议行动,来源于对于和平的拥护?战争中无辜受害人的怜悯?还是“信众共同体”的同仇敌忾?值得玩味。有趣的是,如果是后者,这种抗议行为不过是战争的延伸,也颇有(宗教)部落意识的意味。

反抗行为中,多是以指责美国为主。对于和平反战的议论,则相对薄弱。这或许反映了某些事实。所谓的抗议行动,实不能与历史上轰轰烈烈的世俗反战运动相提并论。

也所幸这次反美抗议,并非打着“反战和平”的旗号。要不然,可真是对和平运动的一种侮辱,更是展现令人鄙视的虚伪。原因很简单。战争是暴力的形式之一。反对战争,就是反对暴力。对于数万公里外的战争义愤填膺、蠢血沸腾,但对于当下马来西亚的暴力行为却包庇纵容;这正是马来西亚某些族群与政党虚伪暴虐的丑恶嘴脸。

马来西亚近来暴力频频:从数年前华团诉求事件在雪华堂前的暴力表演、到今年裸蹲事件暴露的警队滥权;从“血色星期天”的血腥镇压、到宗教极端份子对于“第11条款联盟”和平讲座的暴力威胁、再到最近博大学生代表理事会暴力对待学子的录象,不一而足,不胜枚举。

马来西亚是暴力之邦,并非仅仅因为暴力事件的发生,因为其他国家也很可能存在零星的暴力行为。马来西亚是暴力之邦,乃是因为暴力事件的肇事者可以逍遥法外,受到有关方面的关爱包容。当政者甚至还会以“课题敏感”为由,要胁媒体,仅允许暴力一方的言论出炉,打压受害人的言说,这无疑等于让暴力集团的诉求得逞。

把焦点聚集在博大事件。我个人认为,博大事件应该不太可能是孤立的事件。其他时刻、其他大专也很可能出现类似的行为,只是没有录象,主流媒体也不愿多加报导而已。当然,博大暴徒在镜头前表演闹剧,扮猴扮狗、比中指、要女生嗅其球鞋、拉开正坐着人的椅子、破坏他人相机、大声起哄、狂吼滚开,可算是当代大专生之暴力经典。

博大校方过后表演“和解仪式”,受害人并未被邀,反倒是隶属同一阵营的华裔学生代表与博大暴徒“握手言和”。是场闹剧当场被记者揭穿,令博大校方尴尬不已,不敢回应记者之提问。

以当局的反应来看,看来事件难逃不了了之的命运。从录象中的表现,不能冀望博大暴徒们能自动良心发现。包庇纵容暴徒既是认可暴力。博大校方,从学生事务部副校长到校长,都难辞包庇纵容之嫌;使这些位高权重的“学术人员”,降格为与暴徒同样的水平。这是我国大专教育之大不幸也。再把责任往上追究,在马来西亚大专自主性不大的事实下,高教部难道不应负起一定的责任吗?信誓旦旦建立文明回教的国家最高领导,为何面对野蛮现象时,又如此沉默呢?

令人欣慰的是,事件经主流媒体报导后,华基政党青年团、在野党及华团都发出了声音。只是事到如今,我们只看见部分非政府组织提呈备忘录,持续抗争。高教部与博大校方表明“进行调查”,但如意算盘看来是经过一段时间后,人们会淡忘此事。

社团与政党,不应就此罢休,不应让部分非政府组织孤军作战。既然当权者不愿对暴徒进行常规惩戒,社团政党就应推动有效的“社会惩戒”。除了依循民事法律起诉暴徒与校方,社会力量应建立一个类似金融业“信贷记录网”(CCRIS)的个人“败行记录网”。具体而言,社会组织,尤其是工商性质的团体,应记录暴徒(及其维护者)的姓名科系,让准雇主在雇用本地大专生时可以参考。

至于博大当局,如果久久没有交待,社会力量应集合起来,上书英国《泰晤士报》,并附上暴力录象,吁请明年刊登大学排行榜时,顺道报导马来西亚大专教育的实况。

“社会惩戒”并非仅仅是出一口气而已。暴力如果不被惩戒,就会有无限扩张的潜能。这对于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的社会,尤其危险。暴徒暴行可以得逞,意味着暴徒可以毫无畏惧的在必要时刻如法炮制。如此这般,暴力将如瘟疫般蔓延。简单而言,如果不对暴力行为进行“社会惩戒”,社会终将被惩戒。

星期二, 七月 25, 2006

历史是种族关系的核心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历史是种族关系的核心

国立大专院校近来风风雨雨,先是之前的神秘手册,目前最炽热的算是博大“种族关系”课程教学指南风波。经首相亲自宣布内阁谕令博大收回有关指南,事件总算来到了尾声。

首相作出上述宣布后,赞扬之声处处。国阵内华基政党更是际此宣扬这是国阵精神的胜利。回顾事件的发展,最先抨击“种族关系”教学指南的,是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兹里。他指出该指南触及的课题触犯了煽动法令。

反对党、华基政党及华团的反对声音,则主要是对于该指南对于历史的扭曲。首相在作出宣布时,基本上是从种族冲突内容不适合在“种族关系”课程当中出现,以及种族课题仍然是敏感课题为理由,谕令博大当局收回该指南的。

我们实在可以从各族领袖对于这项议题的回应方式,窥探当今大马的“种族关系”的一些端倪。关于513事件史实的部分,首相是欲语还休,指出某些族群内极端集团的所作所为,不足以代表整个族群,不应作为标签族群的依据。

至于是那个族群?何种集团?似乎属于不可言说的部分,也或许属于大家“应该”“心照不宣”或是“各自表述”的内涵;而关于华团大选诉求,以及甘榜美丹事件,则完全没有交待。被扭曲的历史,被纠正澄清了吗?没有。

国内少数社群的选择似乎仅是:要嘛由当权者肆意诠释历史,承受抹黑诬蔑;要嘛把关键的历史议题归类为“敏感课题”,封杀议论的空间。

此次事件从前一选项,转化为后一选项。有进步吗?有。但只是从“很可悲”进步到“可悲”。如果因为课题已经不可议论,就以为是协商精神的“胜利”,这种“胜利”,恐怕阿Q得可以。

513事件、甘榜美丹事件、华团大选诉求是否与马来西亚的“种族关系”无关?恰恰相反。这些正是马来西亚“种族关系”探讨中,无可逃避的重大议题。

探讨得当,这些事件恰好可以展现种族政治的弊端、人性与利益的交错、暴力政治的缘起,进而做到警惕现实的果效。但这些不只大专生,连一般人们都应探讨的普世课题,唯有在理性客观,及没有政治议程介入的状况下,方有可能。遗憾的是,从博大指南撰写方式,尤其是对历史的偏激视野观察,国立大学内似乎没有这些氛围与条件。

没有人能够确保,博大指南内的那些观点,不是当下马来民族社会里的主流思想。此次"种族关系"课程指南被令收回,在马来友族同胞眼中,或许会被看成是华裔激进势力的胜利。在马来话语世界极度封闭的情况下,也唯有掌握政治权力的当权者,能够突破这个封闭,进行思维的解放。而“协商政治”如果能够促成此一转变,方可称得上是“胜利”;也方能使多年来徒具其名的“文明对话”,从形式,走向实质。

但回到马华社会的内部的应对方略。除了抵御国家机关的历史诠释,马华社会也应该真切体认历史的价值。历史是任何社群的珍贵遗产。撇开政治的面向,华社确实还是应该更努力发掘梳理历史及教育社群的新一代。

513事件及华团大选诉求事件,都离我们不太远。亲眼目击、亲身经历的人民,大多都还健在。华团甚至华基政党,都可以安排生动的历史探讨会;让不同视野、甚至不同民族的当事人,为往事的所见、所受、所思、所叹,进行交流与交锋。

“往时如烟,往时又并不如烟”,回顾往昔总是感慨万千。然而,我们不能奢望充斥政治意图的官方历史教育,能够充分体现历史教育的意义。因此,为年轻一代提供真实历史记忆的片段,及多元的诠释空间,确实是民间社会不得不扛起的职责。

星期六, 七月 15, 2006

“神秘手册”与高教改革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神秘手册”与高教改革

这边厢我们看到政府宣布将修改大专法令,那边厢就出现了大学新生入学时的种种怪异现象。其实,高教改革的举措,并非始于这次修改大专法令的宣布。早在年前,高教部正副部长及马大校长的替换,乐观者都认为这是改革的开始。但,事情是否如此乐观?

实际上,这几年大专学府出现最显见的偏差,乃是对于学生运动的打压。几乎每过一段时间,我们就可以从媒体中看到某大学学生又受对付的新闻,成为现任政府的又一污点。

无论高教部新团队喜欢与否,人们最愿意看见的高教改革,其实就是这类校园打压的减少。显然,真正检验现任高教团队诚意的,正是各国立大学校方,究竟如何应对接下来每年一度的大学校园选举。

但是,还没等到大学校园选举,我们就看见大学新生入学时出现了一些偏差的现象。首先,某些大学新生接获来历不明,名为《时事课题》(isu semasa)印刷精美的“神秘手册”。手册内容确实关乎一些时事课题:包括现任首相的英明、油价电费起价的合理性,并还包括对大学新生的重要“提醒”。

手册“提醒”大学新生,不要参与一些不被校方祝福的活动,因为有一些显示例子参与这类活动的悲惨下场。另外,手册还列举一些“非法团体”的名字,并指出这类团体已被反对党支配,沦为某些方面的政治工具。

手册表达的是国内执政势力的观点,即使学生运动极力反对这个手册,我们也不能否定执政当局发言的权力。只是发言的权力应该是均等的。既然执政当局主动谈论一些时课题,显示政府已经认可大学生理解参与社会议题的重要性。但是,如果只允许一方的言论,可真难以达致“兼听则明”的果效。

这本手册之前被认为是“来历不明”,行事给人鬼祟之感,因为册子并未列明出版者为何人。但是,据网络媒体报导,马大学生理事会主席莫哈末依芬提明确指出手册是高教部及国家礼法局(Biro Tata Negara)的共同泡制的杰作。

之前还传出高教部官员对于这个手册并不知情的消息,显示这个手册可能只是某些二三流官员的自做主张。但这也同时对高教部提出强烈的讯息,目前掌握校政的官员,肯定还是那套打“打压学生自主、盲目维护政府”的思维定势。

如果高教部团队有诚意进行高教改革,首要任务就是铲除这类思维、这种官员。当然,这个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长期的种族政治,早已腐蚀校园的官僚体系。官员与某些腐朽政治势力恐怕早已建立起稳固的共犯结构。

高教高官本身也是政治人物,也同样受到政治博弈的牵制。在此时刻,改革可能触犯个人的政治风险。但历史上哪一项实质的改革无须历经艰辛,无须冒险犯难?

行文至今,我突然想起,我们一直希望高教新团队能为我国高教领域带来新的气象。实际上,并没有任何的政治人物明确承诺要为我国高教带来跨时代的改革。我们也只是从政治人物过往部门的领导佳绩,推想改革的可能。这种推想实际上,确实有点“一厢情愿”。

以目前巫族政治的心态观察,执政当局不可能主动重建校园民主。期待自上而下的改革,根本上就是不切实际的。一些看似政权主动下方权力的现象,其实归根究底是民众长期施压的结果。因此,校园内的学子,与社会的进步力量在追求校园民主的工作,就不能有任何松懈。

对于阅读这编文字的大学新生,希望你们不负众望,不要轻易的被任何洗脑的动作所蛊惑;更不要被当局的利益诱惑所蒙蔽。

星期一, 七月 10, 2006

宪法诠释的重要关头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指教

宪法诠释的重要关头

我国联邦宪法,是立国之本,更是各族携手共创这个国家的契约。多年来,联邦宪法皆历经多次的修正,以及法庭诠释。作为一个对公民影响深远的文件,联邦宪法与时并进,自然是合理之事。但法庭诠释,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宪法条文的具体化,更可能影响甚至转变社会发展的取向。

最近有一起案件,再度引起人们关注。一名原回教藉女子于1990年选择改信基督教。她向国民登记局申请把名字改为丽娜乔(Lina Joy),获得批准。但是,新式身份证中依然列明她的宗教为回教。丽娜乔遂起诉国民登记局、直辖区回教事务局等各造,要求法庭下令国民登记局取消其身份证中“回教”的字眼。

法庭诉讼历经高庭及上诉庭的阶段,丽娜乔两次皆败。此次再度上诉至联邦法院,对于她个人是最后的机会。然而,作为马来西亚地位最高的法庭,联邦法院的裁决,不仅影响丽娜乔个人,更将影响未来类似的案例,及为相关法律带来决定性的诠释。

正如在初审阶段一般,丽娜乔的律师拿督达斯博士(Datuk Dr. Cyrus Das) 援引保障人民宗教自由的联邦宪法第11(1)条款, 力陈联邦宪法有保障人民信仰自由的职责。

较早前,代表直辖区回教事务局的辩方律师苏莱曼指出,丽娜乔必须向回教法庭申请叛教证书,呈交国民登记局,才可以把身份证中“回教”的字眼去除。苏莱曼律师还指出,引用普通法及英式诠释是“过时”(outmoded)的,反之应该以回教法及本土习俗为法律的诠释基础。

苏莱曼律师指出,历史上打从第13世纪马六甲王朝时代,马来半岛就是一个由穆斯林为主的地区。回教及马来习俗原本就是这片土地的法律。然而,西方殖民主义却“干扰”了这个原有的状态。因此,他认为联邦宪法赋予了回教一个特殊的地位。

苏莱曼的论述,与高庭阶段法官的判词不谋而合。在2004年的裁决中,高庭法官菲查(Faiza Tamby Cik)也指出联邦宪法第3(1)条款列明:“回教乃联邦之宗教”赋予回教一个特殊的法律地位,并指出那根本上正是“宪法撰写者的原意”。

然而,联邦宪法第3(4)条款同时列明第3条款,并不会超越联邦宪法的其他条款[1]。因此,逻辑上第11条款的宗教自由保障,并不受第3条款的约束。当然,第11条款也有自身特定的但书:第11(4)列明州政府可立定法律限制向回教徒宣扬其他宗教的行为。问题在于,回教的特殊地位的外延是否是无限的?是否可以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超越其他的宪法条款,包括宗教自由的条款?

既然转换宗教并没有特定的但书限制,法庭应该宽广权诠释第11条款,允许丽娜乔的申请。实际上,限制丽娜乔转换宗教的法律是普通的联邦法律[2],其地位不可能与我国最高的法律,联邦宪法相提并论。联邦宪法第4条款也列明,任何其他法律如果与宪法相抵触,抵触的部分将是无效的。

实际上,转换宗教的课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在宗教政治化的氛围之下,我们不敢想象联邦法院会有怎样的裁决。之前非政府组织举办探讨联邦宪法第11条款的座谈会,在槟城都要面对暴民政治的要胁。实际上,回教学者当中对于“叛教”的惩罚,也并非全然一致;部分学者认为叛教属于个人信仰的抉择,其惩罚应该是在天国审判之时,而非在此岸世界当中。

丽娜乔代表律师拿督达斯博士,在反驳苏莱曼律师时指出联邦宪法的撰写是历经漫长过程,各族协商的成果。确实如此,马来亚联邦的成立,以及过后马来西亚的成立,都是建基于我国多元民族的现实。

以独立前的社会状态诠释宪法,并不是不可以,但那只是一个背景式的参照。更能够确切解读我国宪法精神的,是通过分析争取独立过程时的社会状态,各族的协商等等历史事实。

当然,我们也希望立国联盟成员之一的马华公会,能更多进行史料发掘的工作,来确证当初马华及华社对于宪法拟定的工作,给予过何种意见,作出过哪些渡让,进而集合成具权威性的学术论著。唯有这样,国家独立,及宪法意涵的诠释,才不会流于某些社群单方面的论述。
[1] Article 3(4):Nothing in this article derogates from any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constitution
[2] Administration of Islamic Law (Federal Territory) Act 1993

星期六, 七月 01, 2006

开麦有障碍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作品,请多指教:

开麦有障碍

国营电台爱FM备受欢迎的节目《爱开麦无障碍》日前传出面临腰斩的消息,过后当局指出节目保留,但内容形式“调整”。据网络媒体报导,调整后的节目内容,将暂时不触及时事课题;基本上是把傍晚时段,偏重社会新闻的《爱辩主义》节目内容形式搬到《爱开麦无障碍》的时段当中。

新节目尚未登场,但依据以上的宣布,《爱开麦无障爱》的精神,可谓是名存实亡。本来,《爱开麦无障碍》的节目命名,就颇堪玩味。“无障碍”对比的是“有障碍”,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节目触碰的,是一些之前不可言说的主题。如今“无障碍”,重回“有障碍”,或是徒有其名的“无障碍”,令人不胜扼腕。

《爱开麦无障碍》的出现,实际上是媒体自由化的显现。自首相上任并宣布要“听真话”以来,国内媒体确实有过微副自由化的现象。遗憾的是,这个现象,随着近来一系列媒体打压的现象,已实际上面临严重的倒退。

《爱开麦无障碍》主要的精神,乃是就人们关心的时事课题作出探讨分析,更重要的是,她允许听众发言,表达社会基层的声音。封锁群众发出声音的管道,显示某些政治人物无法接受批评,傲慢自大的面目。

此次《爱开麦无障碍》的腰斩,来得突如其来。有关当局甚至在还没有拟定新节目方案时,就勒令《爱开麦无障碍》节目终止放送,改以重播过往片段直至7月份新节目上档为止。网络媒体报导指出,停播的命令来自新闻部高层,但消息又指出是项命令与副新闻部长谢宽泰无关。

《爱开麦无障碍》开播至今,如果说没有受到情治单位的监督,无人相信。但是,如果长期监督的结果显示该节目触犯敏感课题,不宜播放,相信停播的决定应该不会如此突兀突然。

有鉴于此,各媒体纷纷报导此次停播决定,可能与最后一期节目谈及“雪州华小缩班”课题。探讨“雪州华小缩班”真的是足以危害国家安全,足以牺牲掉一个高素质的时事议论节目吗?一个攸关教育行政偏差的问题都没有公共谈论的空间,这实际上是家国社会最大的悲哀。

网络媒体还报导,在“雪州华小缩班”节目中,有一名叩应观众对某政治人物进行粗俗的人身攻击,可能是触发此次事件的导火线。当然,叩应节目既然是听取草根民众的声音,我们就不能避免面对一些情绪语言,我们也不能苛求听众拥有专业评论人委婉的用语。然而,即使听众出言不逊,这又真的足以构成牺牲掉一个高素质节目的充分原因吗?

位高权重的长官大人,如果不能有容纳批评的气度,诚属社群的不幸,更是其所属政党的悲哀。然而,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哪位具体政治人物涉及促成《爱开麦无障碍》的停播。

各媒体虽然指名道姓指出可能涉及的政治人物;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被指控者都应先享有疑点的利益。我们也不能排除一种状况,政治人物没有直接涉及,而是其他人士借机发难而已。

这个时候,政治人物,或是其政党高层确实应该出面厘清状况,甚至以实际行动挽救《爱开麦无障碍》。如果一味的不理不睬、“不屑回应”,只能给人一种“你耐我何?”的傲慢形象。到时,人民群众没有选择,也只有唾弃这类人物、这种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