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二月 19, 2006

内阁改组又如何?

我在南洋的最新作品,请多指教,谢谢!

内阁改组又如何?

一般民众与传媒,对于首相阿都拉的内阁改组,这些日子以来,都满心期待。我们常常看到的画面,是传媒记者追问内阁改组何时进行,如何进行。当然,提问者无非想在任何正式宣布之前,出其不意的套出首相的心思。

首相多次阐明对于内阁改组,尚无灵感。但是,除了媒体基于对“内阁改组”新闻价值的追问,首相似乎也应该理解为何群众对此课题,如此关心。老练的传媒人,或是政治评论言,往往把内阁改组,分析成政治势力洗牌的展现。

这其实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的反映。但除了基于观赏政治皮影戏的心态之外,人民在首相阿都拉一上台,就期待内阁改组的大动作,正是基于对于首相的殷切盼望。

人们常说首相上台之时,民众对首相的“良好感觉”(feel good factor),非常强烈。这也造就了国阵在上届大选的辉煌胜利。

之所以有“良好感觉”,很可能是人民对于上任首相的所做所为,已经难以容忍;因而期待新政能注入新的气息。再加上过后政治宣传的动人口号,更加激起人民对于美好未来的期望。

虽然媒体或是评论界常常提出首相会以改组内阁,为革新的重大步骤之一。但是,内阁的重大改组,是否就意味着政治的改革?

从国家体制的角度而言,内阁是国家权力的核心。现代国家治理的复杂性,也使到个别行政部门的权力日益膨胀。内阁部长人选,对于家国未来必定影响重大。

历史上,许多的政治改革,都是首先落实于政治职位的任命,再由团队成员的在不同领域的改革,落实整体的社会改革。虽说政治改革须要改革团队,但是即使是重大的人事变迁,也未必体现政治改革,因为这端看新团队是否是换汤不换药。

有鉴于此,对于首相此次内阁改组不满,认为改组幅度过小的朋友,应该理解内阁改组,不能为了“大改”而“大改”。关键还要看执政集团有没有所谓具改革意愿的替代性人选。

这次内阁小改组,一般的议论是到底应该让掌控部门的资深部长留任,还是多加注入年轻的新血。资深部长对于部门事务的掌握及运作,有助于部门日常事务的顺利操作,但对于创新思维的提出,恐怕就较为逊色。

但是人民对某些资深部长的去留如此关注,主要还是在于某些部长过去掌权的记录。对于争议性课题的责任,人们不坚持刑事检控也罢,还要让这些部长继续留任,就完全背离赏罚分明的基本原则。

人们冀望为内阁注入新血,但这是否就真能解决问题?如果换上的新血,还同样是现有政治格局的产物,我们也同样难以期望这会带来什么实质改变。某些年轻领袖,虽留学英伦,但却可以是种族极端主义分子,我们要这样的人物入阁吗?

或许有人对内阁改组失望。但这只能说是过去过于一厢情愿,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当内阁改组成为的强化既有政治文化及架构的动作时,人民确实应该从“贤人治理”的迷梦中清醒。

首相说要设立委员会监督部长行为。由于这个委员会的细节还未敲定,我们也无从具体评论。但是除非委员会具有强大的调查权限,及高度的独立性,我们实在不应再次对此满怀希望。

其实,倘若监督部长的意愿是真诚的,在设立监督委员会的同时,也不应该忘记强化立国宪法中即有的监督机制:国会应该被给予更大的制衡空间;司法应更积极履行审查行政的职能。倘若监督部长的意愿是真诚的,传媒自由化也应该是最高领导人当下的首要议程。

星期二, 二月 14, 2006

加速落实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

我在南洋最新的稿件,请指教:

加速落实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

首相阿都拉上台以来,最令人激赏的举动,就是设立独立警察调查委员会;而独立警察调查委员会的最大成果就是独立警察委员会报告书;独立警察委员会报告书列举125条建议,最重大的就是设立一个常设的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

按层层迭进的逻辑,反向推演,如果这个所谓的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迟迟未能设立,展露的恐怕是开明新政执行力的缺陷。当然,我们可以理解任何的制度建设,都须要慎密的规划,因而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成事。

然而,对于一个在马来西亚政府体制下,相对新颖的概念,增强监督机制,肯定面对一定的反弹。也正是如此,执行改革建议,就须要相对的果敢,以及懂得运用打铁乘热的智慧。

建立独立投诉委员会的最佳时机,是在报告书刚刚出炉的时候。有关落实的草案,在独立警队报告书中已经清楚列明。只要将有关文件,转化为国会提案,三读通过,就已经足以成为一条可以确实执行的法律。

独立警队调查委员会包括多名法律界人士,主席更是前联邦法院院长。因此在起草法律提案时,如果不会比总监察署更为细密周详,素质也不至于过于令人难以接受。

当然,这个时机已经错过。要不然过后所发生的中国女子指控警队滥权、裸蹲录象案件等等,将是独立投诉委员会大展身手的时机,也可以重具体事件的处理中优化执行的机制,并树立威信。

即使从执政集团自私的考虑而言,由作为新政产物的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处理警队滥权的行为,也总好过让反对党议员有炒作的机会。

如今,轻舟已过万重山,良机已逝。更糟糕的是,反对独立投述委员会的声音,已经开始日益发酵。前星期,由警队成员组成的三个公会,公开表明反对建立上述委员会,理由是现有的投述机关,已经足够;如果为警队特别设立一个监督机构,将根本上打击警队士气。

警队报告书列明的改革方向,就包括把警队的“队伍精神”转化为“服务精神”。独立投述委员会让群众有机会针对警队的滥权,作出独立的调查甚至检控。更好的把警队的害群之马剔除,其实有利于建利警队的公信。

因此,“打击警队士气”的说法,其实大有问题;因为按逻辑推演,言说者似乎暗指警队滥权并非少数害群之马所为,而具有更大的广泛性。由于独立投诉委员会可能会剥夺了警队普遍上滥权的“权利”,必然导致警队“士气低落”。

警队三公会的言论,如果不是这个意思,那也至少显露了现今警队,还真的不把对于群众的“服务精神”,当一回事。如果独立投诉委员会能优化警队的服务,确保民众更能受到警队的保障,而非侵害,为何还要“士气低落”?

至于说到现有机制已经充足的提供民众投诉的管道,也真不知道所谓的“充足”是何以定义的。说穿了,这不过是拒绝承认现有警队有任何问题,警队在现有机制下已经表现良好,无须改进。警队可以有如此“感觉良好”的自我印象,但不要奢望一般人民也有同感。

如今,连巫青团也表态支持警队三公会,列出的理由也和三公会的如出一澈。面对来自警队的反弹,以及巫青团的反对,目前似乎不是设立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的最好时机,甚至还可以说是最坏的时刻。

然而,倘若警队改革一再的无法开展,首相的领导威信肯定受损。人们可能开始认为所谓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只是政治做秀一场,没有实质意义。确切落实独立警队投诉委员会,不应一再拖延。其实,在面对反对势力时仍坚持立场,正是人民对于领导人的冀望。

星期日, 二月 12, 2006

不应借机打压新闻自由

原本应于2月11日刊登,却被南洋退回的稿件,请指教:

不应借机打压新闻自由

回教先知漫画事件,越演越烈,不知如何收场。最新的受害者是《砂拉越论坛报》,即使一名编辑辞职谢罪,奈何还是难逃厄运,成为恶法《1948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刀下冤魂。

在漫画风波发酵过后,目前报章开始充斥着是一些“提防”新闻自由的言论。这些言论其实并不新鲜,不外乎是强调新闻自由,须有界限,不能滥用,极须当权者的管制或是新闻从业者的自我设限云云。

这些原本是政客为打压新闻自由寻找借口的腐朽言论,竟然开始出现自媒体工作者本身。或许这才更是此次事件显露的悲哀。《砂拉越论坛》报转载争议性漫画的动机,是存粹为了报导这项全球轰动的新闻,还是恶意亵渎回教先知,没有人敢关心。

《砂拉越论坛报》错了吗?这个问题也没有人敢发问。对于转载的形式,转载漫画是否有配合任何其他平衡性的新闻叙述,也似乎无关痛痒。总之罪名已定,应当考虑的只能是要进行何种程度惩罚,方能“以正视听”。

媒体业者如果碍于风头火势,不愿作出客观评述,以免惹祸上身,倒也算了。但某些报章选择大肆抨击“西方”言论自由,与当政者共同制造“新闻自由危险论”,这不叫借机伤害新闻自由,那又是什么呢?

最近一系列的事件,显示的是当政者对新闻自由,已经虎视眈眈,但是“开明”的政府总不能没有借口无故向媒体开刀。于是便发生了一些以新闻“失准”为由,威胁吊销报章执照的事件。

如果之前事件的理由显得牵强,这次《砂拉越论坛报》确实给予当局“大展身手”的良机。挟着国内回教徒的愤怒情绪,钳制新闻自由的举措,绝对不会有“出师无名”的担忧。于是乎,国民也再次有机会认识到,并“认可”《1948年印刷与出版法令》存在的必要性。各媒体也从此要以《砂拉越论坛报》事件为鉴,“吸取教训”,“谨慎行事”。

漫画争议带来的是我国新闻自由的危机。媒体专业真的不能保持缄默。如果反对言论自由的舆论得以继续广泛的宣扬,落实为人民群众的共识,那么即使漫画风波的硝烟散尽之后,新闻自由也必然难见天日。

媒体工作者目前最重要的是保持清醒,不要沦为散播反对新闻自由论述的帮凶。我们固然不可能公开同情漫画的刊载或是转载者,但却要抗拒侵害新闻自由的行动,重申并强调新闻自由免于国家机关干涉的重要性。

提到“亵渎”宗教圣人,其实“亵渎”宗教的行为,有时是来自于教徒本身。此次丹麦报章漫画把回教先知与恐怖主义挂钩,那些以宗教之名进行杀戮的恐怖份子,难辞其咎。恐怖份子以鲜明甚至血淋琳的手法展现自身宗教的面貌,确实才是极度“亵渎”宗教的行为。

宗教的本质再好,但倘若在现实生活中展现的却是另外一套,就很难怪别人另眼相看。其实,恐怖主义不过是在手法上较为激烈,其“反西方”的意识形态,自怜式的受害人情结,恐怕具有相当的广泛性;说这只是西方国家“妖魔化”的“假象”,未免自欺欺人。

以仇恨应对其他人类社群的误解,本来就是此岸人性不完美的证据。应对漫画风波的某方,至今并没有任何自省,而是表现出层度不一的指责、抗议、敌视、报复的心态。宗教神性无条件的爱、宽容与和平,在一个宗教性的议题中,竟然全面缺席,这是最大的吊诡。

星期六, 二月 04, 2006

看门狗应站稳岗位

我在南洋商报的最新文章,请指教

看门狗应站稳岗位

若干年前,当时的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欣诺被指殴打前副首相时,部分证据显示丹斯里拉欣是被激怒,方才大失方寸。激怒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前副首相辱骂丹斯里拉欣诺,被辱骂为狗父(bapak anjing)。

撇开个别族群对于狗的厌恶,把警方形容为狗,也真够侮辱的。这似乎是说,警队不过是当政者之鹰犬。这可不是封建皇权的年代,警队可是具有维护民众重任之专业。于兹,如果警察总长是狗父,大马皇家警察岂非皆为狗仔?

是可忍,孰不可忍?丹斯里拉欣诺不过是维护警队尊严。虽最后身陷囹圄,但还不是为了大马警队的尊严。这就叫牺牲小我,成全大我。

基于对大马皇家警队的关怀,首相阿都拉刚上任,就宣布成立提升警队运作之皇家委员会。如果说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是“提升运作”的治病良方;当政者确实不应厚此薄彼,应成立“提升大专教育皇家委员会”、“提升媒体独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提升清廉政治皇家委员会”等等。

当然,当政者不成立上述委员会,自有其宏观考量,不由得我等小民嚷嚷。之前人们还对皇家警队报告书的落实,颇有微言。其实,真正应该不满的,是警队人员。报告书建议提升警队福利,改善宿舍环境,这一切难道不是警队人员应得的合理待遇吗?

我不知道2005年底发生的裸蹲手机录象,是否可称为历史的偶然。如果是,这可算是典型的,由历史偶然来推动历史必然的范例。警队报告书的执行,千呼万唤不出来,倒是要靠偷拍裸蹲的警员,来促成“警队皇家调查委员会2”。而后社会舆论的风风火火,才造就了当今改革的氛围。

首相已经下令总检察署,尽快落实前一份报告书所建议的“常设警察独立投诉机关”。事到如今,我们真的无须在意:到底是总检察署对首相早已下达的指令拖延执行,还是这次仅是首相首次下令设立该委员会?

前些日子,我们还看到副总警长丹斯里慕沙指出,警队不会落实裸蹲案调查委员会数项“不切实际”的建议。对于这番言说,首相轻描淡写,回应道:“这只是他的看法”。

但首相面对最大的难题,是究竟要接纳丹斯里慕沙的“看法”,还是落实皇家调查委员会的建议。丹斯里慕沙不能说没有独到的眼光。为了保障人权,而建立一套保障人权的程序,向来不是马来西亚国家机关之作风,这又怎能不叫“不切实际”?

调查蹲站案的独立委员会,声势浩大,成员包括前联邦法院院长、法律界、政界名人,还参考了专业医生,及回教法学家的意见,最后竟然作出“不切实际”的建议,岂不悲哀?

职是之姑,无论独立投诉机关是否成立,无论保障人权的程序会否落实,政治监督、媒体监督还是目前为止最有效确保廉政的手段。无论以监督行政机关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还是落实媒体专业精神的媒体同业,都愿以国家的“看门狗”(watch dog)自我鞭策。是新的一年了,老的问题还在,但我们期盼“看门狗”继续站稳岗位,家国百姓才能有福。

与其尊严社会,不如人权社会

我在南洋的文章,多指教

与其尊严社会,不如人权社会




近来部分地区树立起一些广告牌,大标题是:“尊严社会”(masyarakat bermaruah)。广告牌是由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树立的。“尊严社会”社会这个口号,对大部分的朋友而言,恐怕还是非常的陌生。再加上“尊严社会”这个词就相当的笼统,难以令人联想究竟实质内涵为何。

“尊严社会”这个概念,或许不是所有人都如笔者般孤陋寡闻,知之甚少。但是,媒体在这方面的报导宣传,恐怕还真的是不足的。此外,为了查证到底“尊严社会”究竟是何等概念,有何具体运动配合,我个人浏览了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的网站,但是还是没有查出,“尊严社会”为何。

为了一些公家部门的宣传广告牌,坐立不安,实乃好事之徒之作为。更何况政府部门的任何举措,包括动用各管宣传,皆难免投掷公款。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低调宣传,自然做到开源节流,也或许展现的是当今政府内敛之风,重务实,轻宣扬,可取之处,毋庸质疑。

但令人纳罕的是,如果这个广告只能引起一般人们的不解,树立这些广告又有何效用?广告所花之金钱,大部分还是来自人民之税金,我们自然有权探讨。

广告牌最显眼的除了“尊严社会”大字之外,就是当今首相的大照,之下还有“拉伯”的艺术字。我等东方国家,皆有尊敬领导之优良传统。但基于西方歪风之横诀天下,大部分国家皆放弃了在大街小巷,张挂领袖玉照之做法。例外的恐怕只剩北韩等国,和我们惺惺相惜。

当然,没有人会愚蠢的认为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的“尊严社会”广告牌,用意仅仅是为了展示最高领导人之玉照,要不然其标题早就不是“尊严社会”,而是充满拍马屁意味的“我们英明的领导人”。

“尊严社会”的朦胧美学,很难不引人遐思。当然,既然是来自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所谓的“尊严”,与“道德”的意涵,理应相去不远;用意不外用心良苦,规劝人民不要涉及道德沦落的行为,如性滥交、酗酒、吸毒、通奸、等等。

马来西亚是一个热衷于管制人民私德的社会。之前不是有人因为在公园里牵手,就要面对当局取缔,甚至还夸张的被控上法庭吗?也无怪乎最近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就有意设立“道德监察队”,真不知是否是受到“尊严社会”口号之感召。

对于“尊严社会”,种族政治的批判者,也可能另有所思。既然马来西亚是公认的多元社会,所谓的“尊严社会”究竟是指的是哪个社群的社会?我不敢说对“尊严”二字特有研究。但放在社群家国的脉络而言,“尊严”二字给人的印象,往往牵涉到族群的自我捍卫,并且具有高度的排他性。

西方文化,以个人为主,社会次之;东方文化,以社会为主,个人次之。“尊严社会”口号,以“社会”为尊严之主体,这虽说颇符合我国现有之国情,但也正是其危险之处。为了维护社会之尊严,报导权力机关侵害人权事件之媒体,可以遭到对付;为了维护社群之尊严,合理的意见表达,也可以遭受羞辱,并且被迫撤回。

除非“尊严社会”贯彻的是个人权利的保障,要不然这甚至比一些美丽空泛的口号还危险,不过是合理化威权政体统治手段的另一说辞而已。